借我一双“火眼金睛” 司法鉴定走向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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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27日 09:33:0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有的人以为:“我出钱委托鉴定,鉴定结果就必须为我说话。”事实上,司法鉴定不同于雇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因此在接受委托之前,他们首先告知委托人“风险提示”,明确交代:鉴定结果可能并不能达到委托人所期待的愿望,也可能存在对委托当事人不利以及不能够解决其诉讼中所有难题的情况,而且如果送检材料不全或不配合的话,鉴定就有可能中止。原则就是依法办事,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和公正。同样,这也是非诉讼鉴定委托的“一定之规”。
吕主任向记者介绍了一桩涉嫌“考试作弊”的鉴定,说明结论并不皆大欢喜。有所学校因发现某学生事先将答案写在课桌上,认定其违反考试纪律而给予记大过处分。但是,学生矢口否认,要求鉴定笔迹。于是,学校复制了课桌上的字迹,连同本人考卷一起送来司法鉴定所。结果,鉴定意见推翻了学校处分的依据,因为两处笔迹并非一人书写。
据了解,司法鉴定的社会服务目前尚处于初始阶段,像杭州明皓司法鉴定事务所除了文件鉴定外,还从事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司法改革深化,还会有知识产权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等新业务逐步开放,让法治社会多一双“火眼金睛”。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胡振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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