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医保门诊结算办法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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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13日 06:53:4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日前,淳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该县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完以后,除当地县级医院、中心卫生院等9家普通门诊指定医疗机构以外,每个参保人员可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自行在本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意选择一家作为本人普通门诊约定医疗机构,采用社保卡结算医疗费。此外,在普通门诊指定医疗机构或本人普通门诊约定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继续采用社保卡(刷卡)结算医疗费。如果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以及到非普通门诊指定医疗机构或本人普通门诊约定医疗机构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得采用社保卡(刷卡)结算医疗费,其发生的医疗费全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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