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部署区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 区县副书记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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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20日 10:48:1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书记1人,副书记2人,1人兼任政府正职,1人专职。昨天,杭州部署全市13个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12个区县(市)的政协领导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
人大常委会设专职主任
按新的规定,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同时根据条件,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可设专职主任;副主任5至6人。政府班子中,区、县(市)长1人,副区、县(市)长4至6人。除政府正职外,政府副职与区、县(市)委常委一般可交叉任职2人。
新提任人选不超过52周岁
区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继续提名的一般应能干满一届,新提任的一般不超过52周岁。换届时,区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保持50岁以下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其中40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35岁左右的干部要有两名。
区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要争取配有女干部。
区县(市)政府班子要配党外干部
按照本次新的规定,区、县(市)政府班子中要配有党外干部;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至少要有1名党外干部;区、县(市)政协副主席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
干部交流任职回避
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应异地任职。
区、县(市)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
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15年的,不再继续提名。新提拔担任区县(市)党政领导成员的,应当有计划地易地交流任职。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 魏皓奋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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