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新举措 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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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20日 16:39:4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几年,随着高校扩招后毕业生数量的大幅增加,毕业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毕业生就业已经成为社会比较关注的一大热点问题。昨日,宁波市政府召开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这将是宁波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
每年招募一批毕业生志愿者,安排到本市农村开展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由所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共同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服务期满后,志愿者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应协助在本系统内推荐就业。志愿者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其服务期可视作专业年限。
今后,宁波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对具有乡镇、农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应保持一定比例,并逐年提高。全市财政补助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对具有乡镇、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也应保持一定比例。
鼓励毕业生个人或共同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各商业银行要提供贷款服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级财政筹集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为有贷款需要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贴息。小额贷款额度一般在2~5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还款的,提供50%的贴息。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从事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级人事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对毕业生半年后两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和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外地生源毕业生,统一进行登记,并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和资格培训。凡列入各级人事部门培训计划,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各级财政通过给予培训机构经费补贴的办法提供培训费用。同时,推荐毕业生就业可获财政补贴,见习毕业生可获生活补贴。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许光亚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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