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4年后,温州一家房开公司突然举报,当地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在承建工程时,曾有人坠楼而亡。然而,当地安监部门竟迟迟未调查此事,房开公司以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为由,把温州市安监局告上法庭。
4月11日,温州鹿城法院受理此案,并三次开庭审理。前日,法院一审判决,温州市安监局必须在90天内完成调查报告。
施工时有人坠楼被隐瞒
温州金益房开公司诉称,早在2001年10月,温州市建筑工程公司在承建他们开发的香港大厦时,因为防护设施不全,导致一名男子坠楼身亡。
但这起事故却被隐瞒了,该工程还被评为2003年“瓯江杯”温州市优质工程奖。为此,金益房开公司须按规定支付50万余元奖励。
记者了解到,根据“瓯江杯”的评审办法规定,评审首先要得到原告的确认,如发生安全事故,金益房开公司有举报义务,知而不报要受行政处罚。
4年后房产公司突然举报
就在这起坠楼事件渐渐被人淡忘时,去年1月26日,金益房开公司却忽然向温州市建设局举报。随后,建设局要求安监局调查。
为何在事故发生4年后才举报?温州市安监局认为,金益房开公司没有在第一时间报案,且在承建方参与“瓯江杯”评选时,签字确认未发生安全事故,后来发生经济纠纷了才举报,此时已过去近4年了,调查起来非常难,金益房开公司应当对这种状况负责。
安监局查了一年没结论
安监局称,他们接到举报后,立即与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调查此事,并获取相关证据,还向公安局等单位发函要求协助调查。
去年11月10日,安监局反馈给金益房开公司称:事故发生时,有关单位没报案、尸体已经火化,致使坠楼原因属刑事案件、生产安全事故、还是自杀无法确认;安监局已经要求警方协助调查;待确定死因后,如属生产安全事故,安监局再调查。
而金益房开公司认为,这个反馈不是针对事故性质所作的结论性意见,安监局接案近一年时间内没作出调查结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法院判定3个月完成调查
庭审中,安监局辩称,工地虽曾发生人员死亡事件,但还不能确定是否算生产安全事故,他们的职权是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查处。他们已将举报的答复情况书面告知金益房开公司,已履行了职责。
建筑工程公司则表示,当时死的人不是他们员工,并且死因不明。死者是否建筑工程公司员工、是否在工作过程中坠楼、以及坠楼的原因等细节,尚待进一步核实。
法院审理认为,安监局具有负责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的职责,只要伤亡事件可能是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安监局就必须履行职责。根据我省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后,由市安监局牵头调查,调查报告必须包括事故性质,在90天内必须提交。而温州市安监局的行为已构成拖延履行行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