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确定 按每载客车次0.5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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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21日 15:43:3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酝酿已久的有关温州市“油运价格联动的实施意见”昨天正式出台,将主要采用燃油附加费的方式,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时对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行业的影响。这是今年油价连续上涨后,温州市首个关于油运价格联动的实施文件。
对出租车的燃油附加费,将根据一定区域内出租车平均每载客车次的耗油量及燃油代表品的价格变动情况而定。燃油附加费按每载客车次0.5元及其倍数设定计价单位。市区出租车以93号汽油为燃油代表品,基准期价格为每升4.47元。当93号汽油价格上升对每载客车次成本的影响,达到或超过设定的计价单位并持续两个月以上,且在现行运价水平内难以消化时,由出租车运输协会征求各营运者意见提出申请,报市物价、交通部门同意后可收取燃油附加费;当燃油代表品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相应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
对跨县(市)道路客运班车,原则上先在现行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的上浮幅度内消化。当在上浮幅度内难以疏导时,再考虑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与执行时间由市道路运输协会提出申请,报市物价、交通部门批准后执行。
有关方面介绍,出台“实施意见”并不意味着将马上收取烯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实施前应向社会公告,实施时将明码标价。
来源:
温州网-温州晚报
作者:
方圣鲁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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