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套二手房,半年里转租两次,出现三个房东。去年底,真房东找上门,骗局被揭穿,受骗者把假房东告上法庭。上周五,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8月底,陈先生经中介介绍,看中了三里亭小区一个小套。几天后,陈先生与“房东”王女士签下租房合同,租期一年,陈预付一年租金9300元和押金700元,另交了中介费387元。
两个月后的一天,一个男人敲开了陈先生租住的房门,见到陈先生吃惊地问:“你是谁?怎么会住在这里?”
陈先生反问:“你是谁?”那男人说,他是杭州一家环卫公司的员工,因债务纠纷,这套房子已经抵债给了他们单位。房产证都办好了。
4个月前,他们也曾来收过一次房。当时,这里住着一个王女士。他们给王女士看了房产证。
王女士说,这套房子她也是刚租来的,现在让她搬走,她很难找到落脚的地方。王女士请他们宽限几个月,9月底之前,她肯定搬走。
陈先生越听越糊涂,租房给他的房东难道不是王女士?当初,中介公司还验过她的房产证,现在怎么又冒出一个房东?
陈先生报了警。经查证,这套房子现在的主人是这家环卫公司。王女士给陈先生看的那本房产证,很可能是假冒的。
陈先生意识到自己上当了,马上给“房东”王女士打电话,让她说说清楚。但王不肯露面。
陈先生叫来了当时的中介公司,跟环卫公司一起来到了派出所。
经调解,三方达成协议:王女士把租金交给环卫公司,陈先生可继续承租这套房子,中介公司退还陈387元中介费,事情了结。
陈先生再次给王女士打电话,“她承认她的房产证是假的,但不同意退房租。”
王女士说,她也是受害者,“这套房子我是从王××手里租来的,还花钱搞了装修,现在租期还没满,王××就消失了,我的租金拿不回来就算了,装修费你得帮我承担一点。”
“你冒充房东,现在被揭穿了,还要我来承担装修费?”陈先生觉得王女士太过分了,于是,以合同违约为由,起诉到江干区法院,要求判令王女士返还10个月的租金7750元及押金700元。
因为王女士始终不肯露面,上周五,法院缺席判决:王女士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不能保障陈先生继续居住的权利,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陈先生的租金、押金,共计8450元。
承办法官说,刚开始,陈先生是想以合同诈骗为由,起诉王女士的。但陈先生无法提供王女士假冒房东的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当法院向王女士询问情况时,她也拒不承认,所以,本案只能裁定为合同违约。“这个案子,中介也有一定责任。如果当初签租房合同时,他们仔细查验出租人的房屋三证,而不只是粗略地查看一下产权证,可能就不会有这么多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