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新村公寓名混乱
对策:20万平方米以上才能叫小区
××小区、××公寓、××新村……目前杭州的住宅小区叫法很多,市民也就记着名儿,至于到底有没有区别,很多人可能都说不清楚。从目前情况看,生活住宅区名称的通名存在这么几种:原为政府或单位投资建设的居民和职工住宅的通名,一般称“新村”、“小区”、“公寓”;而由房地产商兴建的住宅区的通名比较复杂,部分名称存在无通名、通名重叠等极不规范的现象。
《规划》规定,大型生活居住区(占地面积在20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通名,用“住宅区”、“小区”;其内分割的较小区块的通名可使用“苑”、“里”、“园”。比如,采荷小区内分“青莲苑”、“红菱苑”等。
占地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区的通名,可选用“苑”、“里”、“园”、“庄”、“坊”等。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大规模商用楼盘的通名也在此列。
占地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范围较小的商用楼盘的通名,可适当扩展,其通名的选择余地可更大一些,如可使用庐、舍、居、宅、楼、邸、别墅、公寓、排屋、阁、轩、庭、堡、府、榭、墅、筑、湾等,有居住地、房舍含义,能指明其类别的语词。
允许根据居住区的环境、建筑物景观特点和设施水平等,在通名前加简约、贴切的修饰词,以丰富实体的意境。但为了确保每个名称用字简捷,规定只能加一个字,如雅园、丽苑、山庄等。
政府投资新建的生活居住区通名,不再使用“新村”。
通名与专名位置不能倒置;不能重叠使用通名;不能将通名夹杂在专名语词之中。
现状:规模不大却喜欢喊得“响”
对策:商用楼盘不能称为“广场”
明明是个商用楼宇,却一定要称为“广场”,如“西湖时代广场”;住宅楼群既没有花草绿地,却称为“花园”;有些楼盘规模不大、规格不高,却使用“中华”、“国际”、“世界”等词语。
《规划》规定,通名与楼盘的规格要符合;杜绝名不副实的通名,如绿地面积未达到总用地面积的40%以上者称“花园”,不近山或完全无山而用“山庄”等,已经有的要逐步调整;不使用变异的通名(如将商用楼盘称“广场”)。另外,申请命名单位要在专名中含有“中华”、“中国”、“浙江”、“杭州”等词语的,必须出具相应等级和行业的认定文件资料。“西湖”一词,在杭州有特定的地域概念,为此规定,应按地理位置一致性的原则,控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