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亟待立法 技术人员遭《保密协议》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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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27日 06:36:2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小张最近挺郁闷的,他的工作又丢了。“辞职一年多,找过好几份工作,都不是很合适,自己的专长又不能发挥,真是要命。”小张苦恼极了,“罪魁祸首”就是一份他曾经签下的《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成了就业绊脚石
小张是学化学的,原先在宁波一家化工涂料企业作配方设计,在那里呆了两年多后,2005年6月,为了和女朋友团聚,他从单位辞职,到杭州重新找工作。
辞职时,老板拿出当初他进单位时签订的一份《保密协议》,提醒他到杭州后两年内不得到相关的单位里去工作,也不得把他在公司里做的配方设计的相关内容告诉任何人,否则要追究他的违约责任,最高可要求他赔偿50万元;不过,如果他履行了协议,公司会给他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事情总比想的要艰难。小张到了杭州以后,找了好几家公司,他们对技术人员的要求都很严格,都需要同领域的工作经验,结果转了好几圈都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小张这才意识到当初的《保密协议》给他带来了多大的麻烦。“半年内接连换了四五份工作,都没进入角色,频繁跳槽让我疲惫不堪。”
几天前,他又找到一家化工企业做客户维护,工作性质和原单位的领域也不冲突。可上班第一天,人力资源经理让他填员工登记表时又给他一份《保密协议》。
签订《保密协议》应给予相应补偿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举报投诉科科长靳起超表示,小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竞业禁止”。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孔晓立 丁原波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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