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是否构成劳动派遣
“多年来,工资是奥克斯发的,工作地点也在宁波,有什么事情只要找奥克斯就可以解决。”李世海们对一纸合同并不是很在意,但劳动仲裁的失败,让他们意识到合同改变了很多东西。
今年七八月,李世海们将奥克斯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被停发的今年三四两月的工资”。上周,鄞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原告众多,庭审持续了一周,目前还有一半案件未开庭。
奥克斯公司认为,李世海等人只是受五州公司派遣,到奥克斯公司工作的劳务员工,奥克斯公司向五州公司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三方实际形成劳务派遣关系,李世海被辞退,这种劳务派遣关系也结束了,因此,与李产生劳动争议的只能是五州公司。
肖坤认为,李世海与奥克斯公司虽然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员工登记表”、鄞州银行的工资卡等,都能证明李世海在奥克斯公司的事实,两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李世海与五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能改变这一关系。而且,李世海已经在奥克斯公司工作多年,签订合同后,李也并未在五州公司受过任何培训或上过一天班。
李世海们介绍,与五州公司签合同并未征得他们同意。
利用法律漏洞逃避责任
听说了此事的业内人士指出,奥克斯公司为员工更换“婆家”,并选择那些实力一般的小公司,实际上是以“劳务派遣”的合法形式将员工的社保风险、工伤保险等转嫁给这些小公司。
“五州公司的注册资金只有10万元,一旦员工索要赔偿,赔不起可以随时破产,丝毫不会影响到奥克斯公司。”采取这种用工方式的公司,还能避免因员工“工龄”过大而在辞退员工时担负过多的经济补偿金或福利、养老等责任。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一名教授劳动法的老师告诉记者,《劳动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比较模糊,主要从鼓励短时零工、增加就业角度考虑,并未规定派遣的具体期限。而还在拟订中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第40条中明确规定: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因此目前这种普遍存在的大公司向小公司转嫁风险和责任的用工方式,实际上钻了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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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集团公司位于宁波,创业不到20年,已成为拥有员工1.5万名的一家著名企业。根据公司网站介绍,奥克斯集团的年产能达到电能表2500万只、变压器320万千伏安、冰箱20万台(OEM)、手机500万部(2007年)、空调700万台(2008年),其中电能表产能居全球第一,并连续8年产销量居全国行业第一,市场占有率达30%以上,奥克斯空调是中国空调行业的前四强,2006年度销量突破480万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