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成反贪案件和征地拆迁有关
因为把将近2000万元的村集体资产拆借给房产公司,绍兴县柯桥街道双川村原党支部书记平志华和村委会原出纳盛继军近日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和2万元。
绍兴县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官说,查处平志华、盛继军案并非偶然。绍兴县的城镇化进程始终走在全省前列,农村土地征用和城镇拆迁改造工程不断。在此过程中,有少数“村官”侵害村集体资产,少数镇(街道)干部以权谋私。
在平志华、盛继军之前,齐贤镇光明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德光,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20万元给个人使用;陶堰镇横北村原村委会主任潘传兴,采用私开收款收据、开白条等手段,侵吞29户农村建房户的土地征用费、镇城建办城建配套费上缴款等,共计45479元……
记者从绍兴县检察院反贪局了解到,2004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土地征用和城镇拆迁中出现的贪污贿赂类犯罪案11件11人,占反贪立案总数的29.7%。
平志华案触动基层干部神经
这些案件的查处,在当地产生强烈的反响,老百姓拍手叫好,而更多的干部受到触动。
柯桥街道驻村指导员王世行说:“这几年,由于土地征用,各村居都有些钱,少的也有一两千万。原先很多村干部没有挪用犯罪的概念,分不出借款与挪用的界限,所以用村里的钱也有些随意。检察院查处平志华案件后,村干部头脑里多了一根弦:村集体的钱是不能乱动的,现在各村居在资金运用上都变得很慎重、很规范。”
大额借款要县政府盖印
在双川居委会(双川已撤村设居),记者看到了一份2006年3月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出借人是双川居委会,借款人是某开发公司,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用途是安置房建造,年利率为7.2%。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借款合同中,有一份《股东代表会议纪要》的附件,上面有22名股东代表签名,有借款双方的主管单位柯桥街道和县城建办签字盖印,最引人注目的是,最下端赫然盖有“绍兴县人民政府”的鲜红大印。
据该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金伟强介绍,在集体资金股本化以后,股民代表会议实际上就成了村民代表会议,这笔大额借款事先经过了居委会两委集体研究、党员大会讨论、股东代表会议表决、主管部门同意、县政府鉴证。他还告诉记者,“这只是居委会采取的多项措施中的一项,平志华案发生后,居委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一是把资金集中存放在信用合作银行,保留两个支票户,存折户头全部注销;二是重大事项须经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生效;三是5000元以上的基建项目一律进行招投标。”
“平志华案的案后反响,是个典型,检察机关在土地征用和城镇拆迁中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各方面都有一个从不理解到理解的过程,最终叫好的是老百姓,受触动的是农村基层干部。”绍兴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的张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