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期限内,把汽车开到指定地点,可享受厂家提供的各种优惠服务”。有车一族可能都收到过这样的信函。但车主并不知道,这种所谓的“优惠服务”,可能就是汽车厂商私下修复其产品缺陷的招数。昨天,省质监局对法国雷诺、上海通用、瑞典沃尔沃等杭城13家品牌汽车4S店及特约维修站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少数4S店在汽车缺陷处理上存在漏洞,造成了质量安全隐患,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新车缺陷投诉增加
随着汽车消费时代的来临,各品牌汽车的竞争日益加剧,为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各个汽车生产商不断加快车型更新速度,隔三差五就会有一款新车型上市。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国内市场上市的新车型超过了30款。同时,汽车消费投诉也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许多新车因受生产时间和成本限制而“先天不足”,给产品带来了安全隐患。
发现缺陷私下处理
我国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汽车生产厂家一旦发现汽车存在质量缺陷后,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主动召回缺陷产品。
检查发现,华泰吉田、长安汽车、昌河铃木、法国雷诺等5家店没有按规定组织有关汽车缺陷制度的培训。“法国雷诺”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没有接到过汽车生产商的通知,所以对缺陷汽车召回的有关规定了解甚少。
质监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有少数汽车生产商不愿意“自揭伤疤”,主要还是害怕一旦产品被勒令召回,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后,打着“优惠服务”幌子,悄悄与消费者“私了”,这也是导致当前汽车投诉屡屡上升的重要原因。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汽车制造商应当向车主提供《车主关于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万一发现汽车存在质量缺陷,车主有权通过该报告向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汽车缺陷管理中心反映,并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建议。但是在检查中发现,华泰吉田、长安汽车、昌河铃木、法国雷诺等4S店并没有向车主提供该报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省质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务必要向汽车销售商索取汽车产品缺陷报告,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是对自身安全负责。
对于昨天的检查情况,省质监局将及时上报给国家总局汽车缺陷管理中心,一旦确认有汽车厂商故意瞒报汽车质量缺陷,将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