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6万元中除14万元是门票收入外,还有近3万元是此前筹备办小金库剩下的。他们私分这16万元时,不但没有做账、造册和签字,还焚烧了原始凭证。在此之前,“小金库”中已有8万多元被私分。
科技馆筹备办小金库是2004年2月左右设立的。经陈建新授意,科技馆没有开具发票的门票收入,没有上交财政,而是存进了“小金库”。展品供应企业——沈阳某美院、湖南省某模型厂、上海某纳米科技公司分别提供的20多万元、4万元和两万元的协作费等,也被存进“小金库”。“小金库”的资金,被用于科技馆平时报销不了的开支、临时工工资补贴、员工过节过年费、员工的通讯补贴、午餐费用、没发票的出差费用等。
设立展区收受承建商回扣
2002年12月,科技馆决定设立立体交通展区、环境与家园展区和新能源新材料展区。在2002年科技馆展品展示方案国内大征集阶段,西安某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与公司同事一起到温州找陈建新,向他出示自己公司的展品,并与陈建新约定如果由其公司承建,公司可拿出工程总额的3-5%回扣给陈建新。后该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如愿中标。陈建新先后收受周某送上的回扣28万元。
2002年11月,科技馆三楼“智能机器人”展项交给自贡某电器有限公司承接,公司副经理廖某送给陈建新一张内有5万元的银行卡。
2003年上半年,承接“电磁”展区的北京某创业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程某,通过银行先后两次将钱存入陈建新的银行卡,总共5万元。
去年10月,陈建新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时,主动交代了收受他人好处费的事实,并退回赃款共计43.6万元。
监管不力滋生蠹虫
对于陈建新一案,温州市科协有关负责人曾透露说,温州科技馆的筹备工作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按照国内通常作法,筹备工作一直由市科协负责进行。2000年9月,温州市府办发文成立了温州科技馆筹备办公室,任命陈建新为筹备办负责人。从此之后,市财政资金就直接进入筹备办户头,市科协对科技馆的展品展项征集和展示布置工作再也插不上手了。
经办此案的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林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陈建新私分门票款和大肆受贿一案,除了陈建新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的主观原因之外,客观方面是监管力度不强,思想教育较为松懈,财务制度不健全,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并堵住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