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小孩旅游要加价 专家认为此举涉嫌价格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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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30日 10:27:5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消费者徐先生投诉,反映其在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时,因年龄超过60岁而被加收了200元团费。温州市消委会接投诉后,对全市6家旅行社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老人、小孩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旅行社都要加收额外费用。
近日,浙江省消协对全省12家规模大小不一的旅行社做了一次暗访,证实了老人、小孩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加价已成为旅行社业内不成文的“行规”,一般加价在300元~800元。
为此,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旅行社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涉嫌价格歧视。《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旅游团费主要由餐饮、住宿、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费用构成。每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所享受的服务基本是相同的,老人、小孩也没有得到额外的服务,仅仅是因为年龄的差异,旅行社就要对其另行加价,是明显的价格歧视。
而旅行社则认为,旅游业是个低利润行业,目前旅游市场的准入门槛太低,导致了普遍的低价竞争。各家旅行社港澳游和新马泰游的团费已经低于或等于成本,旅行社的利润只能依赖游客在购物点的消费。由于老人买东西比较谨慎,小孩又没有经济能力,如果不对这些特殊人群加价,旅行社就将面临亏本。目前,全国旅游业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如果取消加价,那就必须提高团费,但没有哪家旅行社愿意率先这样做。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了加价问题形成的两大原因:首先是市场发育的不成熟。旅行社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并不是先考虑如何拼服务质量,而是以价格战进行低水平竞争;其次是部分消费者消费心理不成熟。一个成熟的消费者,应具备一定的成本核算的能力,如果消费者不切实际盲目追捧低价,只会加剧旅行社的价格战。两大原因综合作用,使这几条旅游线路在低质低价中恶性循环,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不利于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界人士认为,当事人缔结合同必须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旅行社单方规定老人、小孩参加旅游须加价,明显对他们是不公平的,而且旅行社此行为也犯了大忌,是对中国人“尊老爱幼”优良传统的违背。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
曾祥素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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