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引诱顾客双倍购物
某外资超市打出“买一送一”的促销,在促销单页上明确写着,只要顾客买一盒19.8元的面膜,就可以获赠一盒同样的面膜。一个星期以后,该顾客再次去超市时发现,这盒同样的面膜单价居然只卖9.8元一盒,即使按现价买两盒也只需要19.6元,比搞促销时还要便宜2毛钱。
明明买一样东西和两样东西的价钱一样,为什么要欺骗消费者“买一送一”?对这种行为,《办法》中也有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令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案例4
送你券要你花更多钱
在不少商家的促销中,都会出现“满就送”活动,除了商场里的“满300送100”这样的促销之外,还有不少商家联合起来做活动,比如在一家商场,购物满300元可以获得80元小吃券+200元的摄影券,很多顾客看了觉得实惠,就参加了这档活动,但是拿到券的时候却傻眼了,该80元的小吃券必须分两次使用,每使用40元赠券必须消费满100元,而200元的摄影券则必须拍摄2000元以上的套系才可以使用。对没有这方面需求的消费者来说,这280元赠券岂不是“形同虚设”?如果你想用掉它就必须花更多的钱。
有不少零售商在做促销宣传的时候,都不明示促销活动的限制性条件,比如,这张100元券必须在购物满500元时才能使用,如果商家在最开始促销的时候就明示消费者,也许有很多人不会掉进这个陷阱。对此,《办法》中也规定: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商家的文字、图片应当相当醒目明确。
案例5
特价货品不能退换货
“对不起,你购买的是特价货品,我们概不退换货。”有不少商家在特价销售的时候,都不忘跟顾客提醒“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货”,有很多顾客花钱买了特价货品,回去发现有问题,也只能自认倒霉。在特价货品退换货的问题上,杭城商场做得比较到位,一般情况下都允许顾客退换货,但一些电讯卖场和鞋类卖场则很不规范,常常要消费者通过很多渠道,才会为顾客退换货。
今后,即便商场出售的特价货品,消费者也有权利退换货。《办法》中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设置障碍。
案例6
“限量抢购”数量模糊
低价是超市争抢客源的不二法宝。为了烘托人气,每天每家超市都会推出各种低于市场价的特价商品吸引眼球。在某超市最新一期的促销邮报封面上,大白菜、可口可乐、鸿香营养蜂蜜等6种“限量抢购”的超低价特价商品占据了大约2/3的版面,除了一个“限”字,并没有明确标示特价商品的数量。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超市寻找海报上的几种特价商品。但在超市里转了大半个小时也没找到,询问了两个服务人员也得不到确切的答案,最后一位主管模样的工作人员告知:“大概已经卖完了,因为是限量的。”当记者进一步追问每天特价商品的数量时,该工作人员为难地表示“也不清楚”。
针对时下颇为流行的“限时抢购”“限量抢购”等促销方式,《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也作了严格规定,以督促商家履行承诺。《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必须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开展限量促销活动时,必须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在多家连锁店铺同时开展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促销商品售完后应立即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