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副省长金德水称《安全生产条例》服“浙江水土”
相关阅读:新法规标志新监管理念的强制化
浙江在线10月31日杭州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刘立宏) 记者今日获悉,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颁布。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荣宝、省政府副省长金德水出席了会议并讲话。
我省第一部“安全生产法典”诞生
2006年7月28日,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明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它的颁布,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省人大副主任叶荣宝称,该法坚持与上位法不抵触并不照抄照搬,突出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较完整地构建了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近年来,全省上下围绕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等做了大量的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年下降。
但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居高不下,去年全省平均每天发生事故146起,事故死亡22人,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且上升幅度较大。
记者会上获悉,去年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90起、死亡391人,今年1月至9月又发生82起、死亡328人,同比增加26起、95人。
法规明确安全违法的社会舆论监督
《安全生产条例》是一部有特色的地方法规。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在明天实施的条例里,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将培训考核与经费指出纳入法规。
舆论监督作为法规内容同样被规定在总则里。该法规强调社会舆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明确了对安全违法行为的社会舆论监督。
分管副省长称新法服“浙江水土”
副省长金德水在《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发布会上称,该法立足于我省实际,不盲目照搬,是服“浙江水土”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
金德水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法治浙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学习贯彻好《安全生产条例》,以此为契机,努力提高全省安全生产依法管理的水平,坚持“从严从严再从严”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省安全监管局长徐林代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在会上作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