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规”强加到外人身上 世纪联华私收停车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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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03日 14:07:3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上午9点40分左右,施女士和同事去世纪联华庆春店送货,把自行车停在后门一个消防栓边上。办完事出来,两辆车上都被加了铁锁。超市保安说,每人罚款20元,而且强行要求她填了所谓的“员工过失单”。
施女士质疑:超市有罚款的权力吗?
员工过失单
强行要求送货员签名
施女士是一家电池公司的送货员。超市后门消防栓顶上,挂了两块牌子,一块上面写着:消防设施处严禁停放自行车、电动车,违者罚款。另一块上面写的是:严禁停放自行车、电动车。
消防栓周围40平方米左右,都用铁栏杆围起来。施女士说,当时没在意,见周围都停满车,就把自行车停在消防栓边上了。
当时,保安拿出一个本子,坚持要施女士填写。本子正中央写着:“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过失单”。“我们又不是你们的员工,凭什么罚我们款?”施女士不愿意交钱。
索要发票却只给收据
保安于是就自己填写,并在工种一栏填了“厂家”,所在部门一栏填了“庆春店”,在过失类别上填了“甲”,在“过失条款”上填了“违规停车,两辆自行车,消防通道边”,处理意见则填了“罚款40元”。
保安要施女士签名,之后,盖上了庆春店的公章。施女士要求对方出发票,却只拿到了一张收据。
-律师
超市无权处罚行为违法
记者采访了世纪联华庆春店超市保安部有关人士,对方却说,这是公司内部规定,针对的是公司员工和供应商。目的是为让被罚款人吸取教训。
对此,浙联律师事务所王景律师说,超市员工如违反劳动纪律,超市有权处罚。但对于外部人员,哪怕是供货商,超市都无权给予任何处罚,其行为是违法的。行政处罚权是公权,是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权力,企业没这样的权力。
来源:
青年时报
作者:
田晓晋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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