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陈述时,被告方王先生几次想插嘴,但都忍住了。王先生家住湖墅路,闯祸的是一条京巴狗,七八斤重,养了6年。
王母说,家里养狗一向很文明。“早在6年前我们就给小狗上了户口。外出遛狗时,一般都拴绳子、带塑料袋。那天,儿媳妇刚好忘记了。”
出事后,儿媳马上扶起陈老太,又给丈夫打电话。“我们都很支持她的做法,叫她陪老太太去医院,毕竟我们也有过错的,没给小狗拴绳子。”王母说完这句话,看了看陈老太的四儿子。
陈老太第一次住院花去医药费4万多元,陈老太用医保报销了一部分,剩下1万多狗主人付掉了。
“我们每周至少去看她三次。动手术那天,我们还买了东西去。出院那天,我们答应再补偿5000元。”狗主人王先生说着嗓门大了起来,“第二天,我拎着钱跑到她家里,他们突然变卦了,要两万五!我一直很诚恳地处理,但他们出尔反尔,我没办法接受!”
王母也向法官大倒苦水:“说句老实话,当时在场的,只有老太太和我媳妇两个人,要是我媳妇跑掉了,她去找哪个赔?我教育儿子嘎许多年,做人要诚实,要有同情心,哪里想到反而会弄得这样弄不灵清……”
争论了半天,话题还是转到了怎么赔?
在女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逐一分解。
法官说,如果要算伤残补助金,那么按法律规定,赔偿前一定要鉴定伤残等级。但老太太至今还在治疗,没有评残,目前不予考虑。
赔偿费用中,最高的是5万元精神赔偿金。精神赔偿金以伤残等级为依据。但出于情理考虑,可以协商。但5万元偏高,“在杭州地区,死亡人员或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差不多是这个数。”
至于子女陪护损失的误工费,法官也不认可,“你们子女去看望妈妈,是尽孝道,这种费用算不来的。”
原告5兄妹聚拢一堆,低声交谈了20多分钟,答应将伤残赔偿金、精神赔偿金等打对折,一算,还有5万多。
狗主人王先生听了直摇头,“打对折没有法律依据,我最多赔5000块钱。”
时间已经是下午4点半了,女法官沉思一会儿,分别把原告被告叫到走廊上,单独做思想工作。
又经过一个小时的拉锯战,双方最终谈定:王先生一次性赔偿陈老太1.5万元,3600元诉讼费双方各承担一半。11月底前,王先生一次性付清。
这起纠缠近半年的狗官司,总算画了个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