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狗肉搏战引来一场诉讼 院判决狗主人赔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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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1日 10:11:2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都说猫狗是冤家,余杭乔司镇的老戚家里养了一只花猫,但在几个月前的一场猫狗“大战”中被同村沈家的狗给咬死了,但随后发生的事情谁也没有料到。
说起与自己相伴多年的花猫,老戚到现在还心疼不已。他说,家里以前老鼠很多,吃的东西不管藏哪儿都能被老鼠找到,过了一个夜基本上就会被老鼠吃个精光。每晚老鼠出洞时“吱吱”的叫声不断,家里多了只花猫后,夜就安静了。由于花猫动作敏捷,被它盯上的老鼠基本难逃其爪子。因此在老戚眼里,花猫已不是一般的猫,而是一直把花猫当“猫神”看待。
没想到,英勇的“猫神”在今年6月遇上了沈家的狗,一番肉搏之后,戚家的花猫被沈家的狗给咬死了。老戚看着心爱的花猫死于狗嘴,一气之下操起棍子就去追打沈家的狗。
狗被打后,跑回沈家躲起来了。沈家男主人老沈看到自家的狗被打得伤痕累累,心想猫狗打架那是畜生之间的事,猫主人怎么可以对一只狗下那么重的手,因此有些怀恨。
于是,6月8日中午,老沈到老戚家开的小店去砸玻璃。正在小店的同村村民冯某见此情景就去抱住老沈准备劝架。不料在劝架过程中,因沈起身导致冯某失手,后脑着地流血受伤。后经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8296.95元。
随后冯某将沈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6516.75元。
昨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沈某与他人发生争执,冯某在劝架过程中被沈某致伤,对此,沈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冯要求被告赔偿因伤造成的费用,合理部分应予以支持,不合理部分应予以剔除。因冯某要求被告赔偿营养费,未提交医疗机构的证明,故不予支持。法院当庭判决沈某应赔偿冯某各项费用合计12684.93元。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申屠清儿 金莹 陈洋根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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