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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预防与制止家暴规定》将实施 开全国先河
  

  “被丈夫打得走投无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虐待欲寻短见”……今后,这些家庭暴力现象有人来管了。

  昨天,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第87号政府令———《温州市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规定》,该规定将于11月15日开始施行。

  市妇联主席何献敏认为,《温州市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规定》作为全国首个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政府令,其中部分规定为全国首创。该规定的出台,在舆论上澄清了“家庭暴力是家庭内私事”的错误认识,更明确了“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责任”的观念,社会意义重大。

  规定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项经费。

  市法制办和市妇联有关负责人说,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项经费,这在全国还没有先例。他们认为,该专项经费为预防、制止和救助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温州将成为全国首个拥有固定“反家庭暴力宣传周”的城市。我市将11月25日(“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日”)所在的周确定为“反家庭暴力宣传周”。据悉,市妇联已就今年宣传周的各项活动进行了部署。第一条由人民政府建立的“反家庭暴力热线”也将在温州诞生。

  该规定还明确,我市各级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都要及时受理家庭暴力的投诉。

  我市还将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试点工作,以社区或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家庭暴力干预协调组织,建立和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长效机制,有条件的还将专辟“家庭暴力预防辅导专线”。

  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首先要拨打110报警;如果条件限制无法亲自报警,应积极寻求别人的帮助。(记者芮文正)

  反家庭暴力

  ●第一条由人民政府建立的“反家庭暴力热线”也将在温州诞生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项经费

  ●我市将每年11月25日所在的周确定为“反家庭暴力宣传周”

  温馨提醒

  夫妻间的暴力投诉占整个家庭暴力投诉件的97.6%

  据市妇联统计

  2006上半年,家庭暴力的投诉占整个投诉的近三成,超过了原先的离婚咨询,跃居“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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