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审查银行合同 127份中有霸王条款2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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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5日 15:13:3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年3·15期间,宁波开展消费环境大型调查,50%以上的被调查者对银行服务业的格式合同表示不满,宁波市工商局为此委托宁波大学法学院三位专家组成格式条款审查组,专门对宁波市19家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提供的127份银行消费贷款相关的贷款、担保、信用卡的格式合同进行了审查。
昨天,宁波市工商局通报了审查结果,专家组共发现存在问题的条款有270条,其中属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霸王”条款有212条,明显不合理的条款有58条。
专家认为,一些规定明显违反合同法。比如:借款人如果发生对其履行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如婚姻、就业(职)、财产归属等任何事件时,应于一定期限内书面通知银行。审查组专家认为这类事件均属个人信息和隐私,银行依此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不具法律依据;银行规定银行享有信用卡的所有权,银行保留不需要说明理由收回或不发卡的权利。专家认为这是银行严重违约。而在信用卡(或贷记卡)收回、停发等处理方式,专家们也都认为有不妥之处。
据悉,宁波市工商局已就这个270个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并分别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银行进行修改。下一步,凡是银行及时修改并符合要求的消费贷款合同文本,工商部门将核发全省统一备案编号,在门户网站及媒体公示,并允许在该合同文本上使用工商红盾标志。
而拒不修改的银行及信用社,宁波市工商局则会将合同中的不合法、不平等格式条款有关情况,向社会曝光。
来源:
青年时报
作者:
章绍龙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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