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被称为城市美容师,辛勤的劳动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但路桥区路桥街道环卫所的6名环卫工人向领导讨要合理待遇,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却在第二天被开除。
12月4日中午,记者在路桥区一破旧的出租屋内,采访了这些环卫工人。
要求加工资,次日被开除
“我们每天早上3点半起床,4点赶到街面,7点前把地扫好,然后再上班到中午11点半,下午从1点钟上到傍晚6点,有时还要加班到晚上9点,加班工资却只有三五元钱。”原路桥街道环卫所职工程廷干告诉记者。
“一年365天,没一天放假,月工资只有610元。”张文勤抱怨说,他在路桥环卫所工作了8年,工资一直是550元,去年才涨到560元,今年则按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610元发放,加上七七八八的补贴,一个月到手一般都是七八百元。
程廷干认为,环卫所给他们的待遇太不合理:“单位的正式工工资都在2000元以上,加上奖金,一个月收入有4000元左右,而我们这点微薄的收入还是在工作严重超时的前提下拿的。”
对此,路桥环卫所主任蒋楚华却认为,所里环卫工的工资待遇已经“相当不错了”:“今年1月份涨到610元,9月起又提到670元,加上各种考核补贴,平均月收入是930元。”而对于工作时间问题,蒋楚华表示:“我们不管他们几点钟上路打扫,就是6点半上也可以,只要把自己管的范围扫干净就行。”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20名环卫工向路桥区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环卫所补缴社会保险,支付超时工资和双休日、节假日工资,还有岗位津贴,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反而在这期间,程廷干等6名工人相继被开除。
朱钦生曾经被评为路桥区城市美容师和先进工作者,他是6名被开除者之一。“9年啊,我干了9年,可7月19日找领导说工资太低,还想正式签合同,第二天就不让我干了,我50岁了,你说心里苦不苦。”
为给自己讨个说法,11月底,20名环卫工人又向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补发加班工资、津贴等共计174万元。目前,路桥法院已受理此案。
面对采访时,蒋楚华表示,他们开除的几名职工,并不是因为工资问题,而是这几名工人消极怠工,有的是自己不愿干,不遵守劳动纪律才被辞退的。
劳动监察支队队长:环卫工实际工资低于最低标准
“表面上这些环卫工人的收入是达到了台州最低收入标准,但实际上工作超时,双休日没有休息,这些都属于加班,所以这个工资水平是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的。”台州市总工会副主席许取龙对记者说。
台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张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们讲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8小时工作制,平均每个月工作是20.92天,在8小时以外工作的,就要按每小时工资的1.5倍来支付;加班的话就是除20.92天以外工作天数按两倍计算,如果是法定节假日的,就要按3倍工资算。”
根据路桥环卫所工人的工作时间,张杰算了一下,每个月工资要达到1750元以上,才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环卫工都没签劳动合同
路桥环卫所是路桥区路桥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街道每年财政拨款200多万元,收取门面清洁费200多万元,创收200多万元,环卫所现有正式员工43人、临时工(一线清洁工)180余人,退休工人22人。
而对于环卫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卫所是事业单位,可以不与工人签订合同。
张杰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哪怕是临时用工,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而在路桥环卫所,大多数临时工都是工作多年的老员工,最长的已有10多年了。
听到这一说法后,蒋楚华表示,他们下一步要全部签订劳动合同,一切按规定来做,他们还在探索一种路段承包清扫模式,每个区域按850元一个月包干给环卫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