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要见官。”杭州市规划局局长阳作军成为我市第一个“吃螃蟹者”,他是自今年9月1日杭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第一个到法庭应诉的市级机关首长。
事件:规划局局长出庭应诉
“规划许可是否影响原告等住户的日照要求”是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
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许可的一幢研发大楼建设工程将影响小区的光照,依法向西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规划局的行政许可。该案于11月7日在西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市规划局阳作军局长出庭应诉。
经过激烈辩论和详细调查,合议庭查明涉案建筑设计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关于“大寒日日照时间满足两小时”的标准,市规划局的许可合法,原告诉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并当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背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对于一些影响重大、复杂等行政诉讼案件,作为被告一方的行政机关,应当由其行政首长(即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俗称“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直接与原告对簿法庭的一项制度。
在9月1日实施的杭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年在5起以上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得少于2起;10起以上的,不得少于3起。
说法:体现了尊重、平等和沟通
“行政首长首次出庭应诉,是对当前绝大多数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面对诉讼不出庭传统做法的一种自我挑战和自我革命。”市法制办副主任张东涛肯定了这一做法的进步意义。
他认为,行政首长出庭,既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也是对人民法院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精神的一种尊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也为行政纠纷的解决提供了直接沟通、平等对话的机会。
“今后将根据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刚性、可行的监督机制,建立行政首长确实不能出庭应诉时的应对机制,建立考核考评制度,落实责任追究。让更多的行政‘一把手’转变‘怕当被告、怕出洋相、怕败诉’的认识,积极参与到出庭应诉中来。”张东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