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的情况不会出现在我们身上。”北京合作建房发起人于凌罡昨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之前,有媒体报道,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明确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并透露,该局已向建设部递交了一份关于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调查报告”。
“违规操作”的定性,让原本争议不断的合作建房再起波澜。
京版——
“主管方认可我们的思路”
温州个人合作建房举动最受当地主管部门抨击的是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公司拿地、代建。一月前,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通过与瑞安正元房地产公司合作,以1.0458亿元的价格获得一块政府出让的30亩土地。瑞安正元公司还将负责“代建”该项目,按地价和建筑成本总造价2%收取管理费。
温州房管局局长胡立同表示,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操作上已脱离“个人集资建房”有关标准框架,是一种变相的商品房买卖。
“我们的操作方式和他们不同。我们是自己成立公司拿地、自己建设,盖好房子卖给自己。”于凌罡解释。此前,于曾表示,将委托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信托形式成立项目公司,参加北京公开出让地块的招拍挂。
他还透露,北京合作建房的整个思路、操作模式,从2004年4月开始,已经和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委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过汇报,主管部门未对其汇报的内容提出质疑,“他们都认可”。
昨天,北京市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北京土地市场上,以个人名义拿地“法律上不禁止”,但是对“个人合作建房委托开发商拿地”这种模式“目前还没有研究”。
温州版——
“政策给我们设套”
面对突如其来的“违规操作”定性,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赵智强表示“很无奈”。“温州市不允许以个人的名义在公开市场上拿地。如果政策规定说个人、公司都可以参与公开拿地,我们却选择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这倒是涉嫌欺诈。但目前的情况是,如果不和开发公司合作,我们怎么拿地?不拿地怎么盖房?这不是政策给我们设套吗?”
已经取得的地块是否会被收回,昨天赵智强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未收到相关主管部门任何形式的通知。
模式之辩——
温州版或将“变形”
于凌罡反复强调,“我们与温州的操作模式有差别”。他说,公司的管理方式包括股东大户、董事会、监事会,他本人和其他6个人是董事会成员。具体操作方式,以蓝城项目为例,于凌罡介绍,将分别聘请国金管理公司做项目管理公司,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负责法律方面的事情,信托公司是中信信托,“我们和开发商合作,他们仅相当于项目建筑的承包商”。
至于温州模式,赵智强昨天也表示,他当天与房管局沟通时了解到,主管部门认为委托开发商拿地、建房的方式不妥,并建议其考虑:从参与的260个人中选出代表以股东入股的方式成立公司,其他人则以信托的方式参与其中。
有业内人士认为,和信托合作既可以避免几百人成立公司难的法律障碍,也可以避免委托开发商拿地建设日后在销售环节上将面临问题。如果是委托开发商,房子建成后必须通过销售方式把房子卖给合作建房参与者。这也是温州市房管局认为当地模式是“变相的商品房买卖”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