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图片可不能"信手拈来" 瑞安两影楼被判侵权
www.zjol.com.cn
2006年12月15日 11:39: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用别人的作品为自己打广告,一定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很可能成为被告。最近,瑞安两家知名影楼就因为拿别人的摄影作品为自己影楼做宣传,被人告上法庭。
去年7月15日,瑞安爱妮婚纱艺术影楼负责人吴先生与成都古尚广告艺术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个协议。古尚公司将其享有著作权的包括《天使之恋》、《传奇之恋》、《花季2004》、《花季2005》等在内的二十套摄影作品在瑞安单独给吴先生有偿使用,作为吴先生影楼开展婚纱摄影的样本。
去年9月1日,还没来得及把这些摄影作品投入使用的吴先生在瑞安玉海广场发现《天使之恋》和《传奇之恋》两套作品中的三幅照片被瑞安靓梦摄影有限公司(下简称靓梦)用作“摄影婚纱活动”中的样板。第二天,吴先生还在夹报上看到了含有这三幅照片的宣传海报。
无独有偶,去年9月上旬的一天,吴先生又在瑞安另一家名为新罗门数码艺术的婚纱影楼(下简称新罗门)发现了《传奇之恋》中的一幅照片,被悬挂在店内作为样板吸引顾客。
吴先生向古尚公司反映了这一情况,对方授权他对靓梦、新罗门的侵权行为进行追究。今年1月12日,吴先生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每方赔偿其损失10万余元。2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靓梦、新罗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他人的摄影作品作为商业宣传使用,靓梦还大量复制广告单予以散发。他们的行为已侵犯了著作权人对其摄影作品享有的复制、发行权、展览权。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靓梦、新罗门在宣判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吴先生享有专有使用权的摄影作品;靓梦和新罗门分别赔偿吴先生损失21800元和6800元。
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的余心海律师(吴先生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在温州,很多人还没有知识产权这个观念。靓梦和新罗门在使用这些照片的时候,可能就没有考虑到侵权这个问题。但是,法律讲的是事实。他提醒,如果要将不属于自己的作品用到经营、宣传上时,一定要先找清作品的来源,并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来源:
温州网-温州商报
作者:
曾云
编辑:
朱小燕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