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报废汽车零配件不标注属违法 工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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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5日 09:17: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日前,安吉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了湖州某汽车设备回收公司安吉分公司经营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注“报废汽车回用件”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安吉县工商局经调查发现,自2005年1月至今年上半年,湖州某汽车设备回收公司安吉分公司对外销售可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达50余万元,在销售零配件过程中,有15%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注“报废汽车回用件”字样,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4万余元。
在查明情况后,安吉县工商局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该分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部门提出了加强行业监管的行政建议。同时工商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零配件和修理汽车时要留个心眼,可别用新零配件的价格买了报废汽车零配件。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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