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的事故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投保车险是风险转移的最佳途径。然而,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定损与维修厂收费差距较大的情况却是屡见不鲜。
今年10月15日凌晨,杭州的沈女士在回家途中,驾驶的帕萨特轿车不慎撞上路边的一根电线杆,导致车辆严重受损。经其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鉴定,车辆损失为1.3万多元,而当沈女士将车辆交付到上海大众的经销商浙江申浙汽车公司维修之后,费用竟然高达2.8万多元。沈女士认为,对于其中1.5万多元的差价,由自己买单显然是不合理的。经过三番五次的交涉,最后保险公司同意将定损提高至22011.28元,剩余的6452.72元要求沈女士承担。
“我为车子买了保险,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有责任将我的车子修复到原来的状况。”沈女士说,作为投保人,不可能在保费之外再支付修车费用。
其实沈女士的遭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很多有车族都发现,在交通事故后拿着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去4S店修车,往往不得不自己补贴差价。
为什么定损和维修差价那么大
配件价格是定损报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同一配件价格高低直接关系到定损总价。据浙江康众汽车有限公司服务经理宋华晟介绍,车险定损低于维修费的问题十分普遍,主要原因是我国汽配市场、汽车维修市场不规范,一种配件往往有多种价格。
众所周知,目前维修市场上流通的配件有原厂件和副厂件之分。原厂件主要由4S店经销,副厂件则直接供应市场,价格要比原厂件低得多。人保财险95518热线33号工作人员表示,保险公司对出险标的物实行的是修复原则,估价则以市场的“一般标准”为参照。她认为,定损和维修出现差价的原因,是4S店的“盈利目的”造成的。她强调,他们定损的价格所采用的配件,“质量是没问题的”。
但是汽车厂家并不认同这一说法。上海大众浙闽分销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认为,价格高低直接决定产品质量好坏。市场上流通的非品牌配件价格是由于恶性竞争产生的,低价是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的。
受损车主沈女士认为,自己投保的车辆是由原厂件组成的,投保时的车价也是正常的市场售价,所以理赔理所应当也应该是原厂件。“不然的话,我投保时就以副厂件的价格来保,保险公司干不干?”她反问道。对沈女士的意见,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从事民商法研究的副教授陈老师表示赞同,“如果投保人投保时持原厂件,保险公司当然应该赔付原厂件。”
打官司是解决办法之一
记者在查阅相关资料时发现,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都有车主因不满保险公司低估车损而将其告上法庭的案例,而且几乎都以胜诉告终。
据2005年10月25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一辆奔驰轿车被撞后,保险公司定损金额是1500元,而投保人修理后的费用是33368元。为此,投保人张先生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公司告上法院。北京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的结果是,保险公司被判令支付33368元。
不过,打官司的诉讼和审理周期较长,耗时费力。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旭华表示,如果定损差额较低,只有数百元或一两千元时,建议不打官司。
他认为,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并不是最好的选择,此类争端真正的解决办法,是引进独立的第三方——保险公估公司。
“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这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在胡旭华律师眼里,事故定损本来就不应该是保险公司的事。
定损由第三方来做最合理
保险公估在国外已有300余年的发展史,在保险业发达的欧美国家,保险公估人处理的赔案占整个保险公司赔案的比例高达80%以上。
在保险市场发达的深圳特区,2003年就成立了保险公估公司。记者从浙江保监局了解到,目前我省也已经有数家保险公估公司。然而,公估行目前的车辆定损业务门庭冷落,并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公估费是影响这项业务的最大瓶颈。业内人士介绍说,假如一辆车理赔5000元,公估费就要800多元,通常的做法是向委托人收取。正是这笔不菲的费用,挡住了投保人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决心。
记者认为,从合理的角度出发,公估费应由与公估结果差距较大的一方承担。如保险公司主张理赔1000元,客户主张5000元,公估的结果是4000元,那么公估费用就应当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而若公估的结果是2000元,又是客户主动聘请公估公司的,则应当由客户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