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地说,在最近几年丽水的房地产开发中,在房地产开发商的背后,其实也存在着集资建房的痕迹。如有人在借款给房地产公司的时候,在获取利息收入的同时,还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了具体的价格,这个价格自然相对很优惠,近似于集资建房。
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连年“牛市”,借款给房地产公司的并非都是自住购房者,有许多是逐利而来的炒房者。
由于丽水的房价,已经远远脱离了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现在在丽水,大家都知道:丽水的房子有三分之一是被其下辖的青田县人买走的,因为,青田是著名的侨乡,约有17万人在欧美定居,购买力极强;还有三分之一的房子,是由丽水下辖的其他县市的富人买走的;余下的三分之一,则是由丽水市区的本地人购买的,而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炒房者。
面对这样的房地产市场需求,当地政府领导照理早就该未雨绸缪,按照国家有关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部署,及早采取切实行动,以化解危机。但是,遗憾的是,丽水市有关部门并没有这样做。有人分析说,这关键是参与炒房的,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当地官员的家人和亲属。
如《丽水的想象》一文中曾写到,刚从“小姑娘”事件导致的挤兑恐慌中解脱出来,郭某又开始为房价发愁。
这个郭某人,丽水市区可以说人人皆知,是当地一位官员的夫人。而《丽水的想象》一文中提到的另一位王某,也是当地另一个官员的夫人。
而且,现在,在丽水街头小巷,流行着一个久盛不衰的话题,那就是在丽水“小姑娘非法集资案”事件中,丽水市有一位领导参与的集资款数额竟然超过一千万元。我们不知这种流言的真实性如何,但是,毫无疑问,这种流言的长久流传,不光让丽水民众对丽水市调控房价的决心和措施感到了怀疑,而且让人们对丽水的廉政建设感到了失望。
三、行政作为不力,直接导致开发商变相“囤积房源”
“国六条”等政策文件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制止开发商囤积土地和房源行为。但是,在丽水,由纵容投机炒作 浙江最穷城市房价超过6000元/平米于政府部门行政作为不力,不但没能起到制止开发商囤积土地和房源行为的应有作用,反而迫使开发商不得不“囤积房源”。
按土地出让合同,丽水市国土局应在2004年2月25日前提供“五通一平”的土地给银泰公司,但实际情况是,丽水市国土局交付给银泰公司的宗地并非是“五通一平”的;如通往该宗地的囿山路、古城路一直处于封闭施工状态,直至2005年10月,囿山路、古城路才竣工交付使用,而“五通一平”中的其他“四通”和“场地平整”,丽水市国土局也没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