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明明约定,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为什么银行对此视而不见,甚至在我方提出协商的请求后仍一意孤行?”最近,杭州的一住房按揭贷款户因不满银行的霸气作风,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按揭双方订有协议
“我们希望银行彻底改变观念,真正地将客户置于平等的地位!”60多岁的退休高工沈天告诉浙江市场导报记者,这次他是代表两个子女上法庭的,被告是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浣纱支行。
沈大伯称,2000年,他的一双子女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当年,两子女一同与银行签订了住房按揭《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当时书面约定,每月20日通过存折还款。此后,双方又于同年3月17日约定,以信用卡还款,银行扣款日在每月的25日之后。
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由于子女工作忙,还款的事基本上由沈大伯一人操办。
未经协商银行单方变更
然而没过几天,工商银行之江支行发来一份《通知》。其中称,“接上级通知,随着本行电脑系统的升级完善,本行按揭贷款从2000年4月1日起实行实时扣款,即由原来的每月20日扣款,改为按实际放款日扣款”。银行根据上述理由,单方面将扣款日提前了3天。
沈大伯说,接到通知后,他经过了解发现,银行确定的实际放款日可能有误,因此他立即向工商银行之江支行书面回复,要求“查清后,再按合同法的规定,平等协商以上事宜”。
“然而,工商银行在签收了我的书面回复后,丝毫未予理睬,仍旧按照其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强行提前扣款。”沈大伯为此很惊讶,双方订立的合同依法有效,是具有约束力的,银行怎能如此轻视,这样的作风也太霸气了!
顶了真的沈大伯坚持按原合同的约定还款。结果,银行账户多次因提前扣款不成,产生很多不良还款记录,银行也因此多次扣了罚息。
客户顶真上法院要说法
沈大伯告诉导报记者,长期以来,他多次与银行协商,但一直未果。无奈之下,他受子女委托向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商银行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针对按揭户的起诉,导报记者日前来到中国工商银行之江支行采访。
“17日和20日,就差了3天嘛,在中国,这于情于理都不算过分,可他偏偏计较这3天!”该行一位负责个人贷款业务的人员对此非常不解。
当记者找到支行副行长程红时,程行长承认,当时的确没有与客户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那时,他并没有表现出非常强烈的异议,再者我们有5000-6000的客户,如果每个人都征求意见,协商签订协议,难度很大”。程行长称,沈大伯觉得银行做得不到位,但实际上银行都是按有关的操作流程进行的。
当记者多次问及,“银行方面在此事件中是否承认有过错?”,程行长或避而不答,或说,“我们已经尽力了”。程行长告诉记者,既然沈大伯已经上了法院,对错由法院评判。
据悉,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