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被偷被伤害,公交公司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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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25日 06:41:2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日,晚报关于大学生被小偷殴打的连续报道在读者、网民中引起强烈反响。除了对大学生表示敬佩之外,不少人更是痛指部分绍兴人的“看客心理”。昨天下午,一位到绍兴工作17年的山东人就说:“绍兴人心肠确实比较好,但有些绍兴人缺少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血性。”同时,一位律师指出,乘客在乘车过程中遭受损害,公交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今天上午,又有两位读者打进晚报热线讨论此事。马先生说,对于小钱的行为,大家都是认同的。一位姓王的读者表态说,虽然当时车上的人比较冷漠,但绍兴还是“好人”多,如果他在场,肯定会出手相助。
绍兴人是否不够侠义?
巩先生从1990年开始到绍兴工作,他说他在绍兴也曾有过同样的遭遇。有一次他坐中巴车去杭州出差,就在车上遇到了一帮玩“飞牌”骗人的把戏,他就及时提醒了车上的乘客。没有得手的骗子们恼羞成怒,趁着人多势众,六七个骗子围上来对巩师傅一顿殴打。巩师傅说:“当时愣没有一个人出来帮我一下,让我感觉很诧异。”在绍兴待了17年,巩师傅感觉到,有些绍兴人太过于胆小怕事,缺少帮别人的侠义之情。
在绍兴网论坛等网络上,钱伟平的行为引起了网民的关注。网友“玉米”表示,当“看客”几乎成为了绍兴人的代名,不过现在也是在慢慢改变。“裙主老大”这样写道:这件事情上,人性变麻木,也变得好自私,自己碰到了困难希望别人伸出援手,却不曾想自己对别人伸出过手吗?还有网友谈道:“都不知道人什么时候变得如此自私(包括我),太懂得自我保护了。不知道这是素质下降的原因还是其他原因(如对见义勇为者的权利保护)?”
公交公司:有无责任还难说
就公交车上乘客被偷公交公司是否有责任,绍兴县公交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公交车上属于公共场所,乘客被偷了,公交公司有责任也很难说。负责人说:“虽然现在有个别公交车上有‘惯偷’,但对于我们来说只能说是怀疑对象,我们也没有打击的职能和权力,这些都需要公安部门来参与解决。”
律师:公交公司负有责任
一位姓徐的读者打进热线说,如果车上小偷比较多,让售票员一个人站出来提醒,确实也比较为难。但公交公司可以考虑在上下车的时候,在播报站点的同时,顺便提醒一下乘客,特别是在危险路段,可以针对性地多播放几遍。
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吴兆伟律师说,作为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如果明知车内有小偷,应该尽力提醒乘客,避免发生偷窃事件;如果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了偷窃行为,有义务和责任去制止小偷的行为以及拨打110报警。因为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如果乘客在乘车过程中遭受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公交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有律师说,既然公交乘务人员明明知道一伙人目的并不是乘车,而是想偷窃,且这伙人在车上已有时日,公交乘务人员应该通过公交公司将这些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对这伙人进行打击,否则公交公司将对乘客被偷承担很大的责任。
来源:
绍兴晚报
作者:
蔡毅 王晓宏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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