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社会调查员出具了两被告的人格调查资料,现在法庭综合量刑,决定判处缓刑,被告父母必须根据这份调查报告,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前天,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张丹丹审判长宣判时说。
去年9月,小雷和小冰盗窃了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法院认为这两名案发时刚满18岁的男孩,心理生理方面都不够成熟,于是让两名社会调查员进行调查,以作为量刑参考。
庭上,两份人格调查报告起了大作用
这起盗窃案件在前天开庭,旁听席上只坐了两人的父母,有个女子不停擦泪低泣。
面对审判长,小雷和小冰唯唯诺诺,就像犯了错的学生面对老师。他们的话因紧张而显得模糊不清,审判长多次要他们提高音量。
之后,两名社会调查员宣读了对两名被告的人格调查报告,每份1000字左右,各用五六分钟时间读完。
两被告对调查报告没有提出质疑。
审判长张丹丹当庭宣判,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各处罚金2000元。
“我们充分考虑了两未成年被告的人格情况之后,才做出这样的量刑。”张丹丹说。
连考试作弊、打架都要查一查
小谌和小张,是出具人格调查报告的社会调查员,她们目前还是宁波大学法学院大三和大二的学生。
根据法院的要求,调查员接受委托后,一般应在7天之内完成调查工作。小谌和小张于1月11日接受调查任务,在1月17日递交了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青少年的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心理特征、精神状态、健康状况、社会交往、家庭和社会环境、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
“我们花了三天时间,走访了小雷和小冰的邻居,去了学校,听取了家属的意见,当然,这都是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的。”小谌说,“之后对这两人进行性格分析,参与分析的还有我们的其他同学。”
调查显示,这两人都有非常不幸的童年,一个父母离异,一个父亲早早过世,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了心理上的不成熟,对是非善恶没有明确认识,但是他们在学校表现良好。
调查报告甚至细分到了考试作弊、打架等问题。
小谌说,她们是一直抱着“惋惜”的态度去调查的,但还是按照法律精神出具了调查报告。
最后,两调查员一致认为,两被告属于初犯、偶犯,因贪小便宜而作案,犯罪时没有预谋,主观恶意小,没有再犯的倾向性,人格中的社会危害性小,希望法庭充分考虑两被告的人格特征,酌情量刑。
人格调查,体现了挽救宗旨
“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审判长张丹丹说,“如果入狱服刑,将导致被告人在监狱中交叉感染,人格也将恶化,这和法律精神相违背。”
“我国司法要求注重青少年的人格精神,但没有解释由谁来提供这份人格资料。”张丹丹说。
她说,有些国家有缓刑官,他们属于社会福利机构,以走访的形式进行人格调查,提出建议,供法院量刑参考,如果不适合判处缓刑,那么这份调查报告也将交到监狱方,以供监狱方面“对症下药”,“社会调查员就是缓刑官的雏形,目前正在探索阶段”。
在海曙法院,记者看到了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去年秋天下发的一份资料,这份资料希望推广该项制度。
宁波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永茂认为,“人格调查报告”是一个很好的创举,体现了对未成年人量刑应当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的司法理念。但“人格调查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能作为参考,因为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此类证据的规定。
他同时认为,这个创举的不足之处是调查员本身,大学生的社会阅历、判断能力、经验值均较低,调查员应该让公信力较高的社会人员担当,如社会团体的人员,且不能以盈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