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省现代信用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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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2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民建浙江省委会:发展我省现代信用服务业的建议
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最近的沪苏浙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会议反映出,2007年要大力推进信用市场培育,打造长三角区域信用品牌。在1月28日开幕的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民建浙江省委会提交团体提案建议,在现阶段推广使用信用产品,推动现代信用服务业发展,对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省已初步建成了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出台了《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已陆续进入杭州、宁波、温州和台州等地,信用服务行业的主体正在逐步形成,并开展了信用评级工作,企业信用评估报告在银行业等得到了一定的应用。已经具备进一步发展信用服务业的基础条件。
提案指出,我省在现代信用服务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企业和个人对信用评级认识不足,主动参加评级意识不强。二是未形成有利于信用评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和企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还十分有限。三是商业银行体系对外部信用评级需求不足。四是当前信用信息开放和透明度不够。很多涉及企业的信用数据和资料服务企业无法得到,从而信用评估机构无法依靠商业化、社会化、公正独立的信用调查、征信、资信评估等信用专业服务方式来提高信用评级报告质量,社会信用信息的对称程度无法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提案提出了四方面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逐步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在政府层面整合和掌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同时要推进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让社会平等地取得和使用。
二、由信用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入标准,建立政府的信用监督和管理体系,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对经常触犯法律法规的失信主体予以严厉惩处,并定期进行曝光,增加其失信成本。
三、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相关经济社会活动中要积极使用信用评级结果,引导全社会促进信用需求。在财政资金项目招投标时应用信用评级结果;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中应用信用评级报告;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应用信用评级报告;在先进评选中应用信用评级结果;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项目审批、日常监督等工作中,逐步推广使用信用产品。
四、营造信用建设的良好氛围,构建有利于信用市场发展的社会环境。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