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扫描:大力倡导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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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3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关键词】大力倡导企业的社会责任
【建议领衔者】省政协常委 黄小杭
【背景】随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有关企业的社会责任成为舆论热点,引起广大企业与全社会的关注。许多企业在努力做大做强、创造利润的同时,把企业自身发展与社会责任紧密联系起来,越来越重视企业员工、消费者、合作者和竞争者的利益,重视企业行为对社会意识、环境保护、社区建设、公益事业和政府管理等各方面的影响。
浙江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与蓬勃向前的浙江经济共同发展的,是与激越自豪的浙江精神一起培育的。在经济发展的探索过程中,浙江的一些劣质产品曾经引起全国甚至国外市场和抵制,遭遇社会责任壁垒,但浙江企业更有杭州武林广场焚烧“劣质皮鞋”,以及最近对浙江市场洋品牌的质量监督等社会责任行动。浙江已经涌现出一大批追求物质财富与社会责任并重的著名企业和优秀企业家。2006年11月举办的第四届“浙江?中国民营企业峰会”,以“创新、诚信与和谐”为主题,提出“主动担负社会责任,积极回报社会”倡议。12月召开的首届浙江慈善大会,众多企业家发出“支持慈善事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倡议,浙江慈善组织已收到募集款累计25.8亿元,物资价值2亿多元,使100多万特困人员和灾民受益。仅上半年,全省个体户、私营企业的就业岗位就净增46.25万人,其中安置下岗职工达5.43万人次。浙江企业的社会责任受到好评,但任重道远。从近期我省有关调研情况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提高还只是初步的,社会责任与经济高速发展仍不相适应。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依靠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建议】大力营造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浓厚社会环境;加强并改善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管理;发挥企业自身在推进社会责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2006年浙商大会上,中共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寄语浙商,要做科学发展的实践者、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改革创新的先行者。企业首先要把自身办好,同时承担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主要实施者和受益者,正是广大企业自身;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浙江可以先行研究,制定相关的法规、标准和评价体系,保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有序、健康开展。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