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中午,网友“秋水若涵”在杭州某网站论坛发出一则“寻找目击证人,给老人一个公道”的求助帖,为一名在车祸中受伤的老人寻找目击证人。此帖很快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秋水若涵”在帖子中描述:自行车撞了老人
2006年12月1日下午1点半左右,在杭州文晖路星都宾馆对面,一名文晖路“米宝宝”店送快餐的员工骑着送快餐的自行车,撞倒了一名正常骑自行车的老人,导致老人髋关节骨折,事发后老人被交警送到新华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文晖路“米宝宝”店安排另一名员工把快餐送至“二百大”和“话机世界”等处。事发后,“米宝宝”店不仅未到医院探望,并在12月1日当晚就解雇了肇事的小伙子。老人家属要求协商解决此事时,老板就不承认有这回事。
老人在医院住院一个多月,医治费用全部自理,现已更换髋关节。事故已导致老人终身伤残。“秋水若涵”表示,他们已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希望借助网络寻找相关目击者。
“米宝宝”回避此事
记者通过帖子中留下的电话联系了当事人金大妈,她回忆:“撞我的小伙子自行车后有两只篮子,里面装着快餐盒,当时一个高个男子跑过来,自称是不远处‘米宝宝’店的员工(文晖路“米宝宝”店就在星都宾馆旁边,记者注),随后高个男子代替送外卖去了。
“我妹妹还和撞伤我的小伙子到文晖路‘米宝宝’店找到了负责人,小伙子向老板借钱支付医疗费,但遭到拒绝,最终那名负责人以支付工资名义给了他900元。”金大妈说。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求证,两名在该路段做清洁工的妇女回忆,去年12月初,确实有个老人在星都宾馆对面被自行车撞倒过,当时围观的人很多。老人在地上坐了一个多小时才被送往医院,撞伤老人的小伙子一直在旁边搀扶,“但是不清楚那个小伙子是不是‘米宝宝’的员工。”
记者随后来到位于文晖路上的“米宝宝”连锁店。店内一名女员工说,负责人最近都不在店内,对于“撞伤老人”一事,她完全不知情,也不愿发表任何看法。
谁能证明肇事者身份
昨天下午,一直在为索赔奔波的金大妈女婿王先生介绍,老人是被送外卖的篮子刮倒的,小伙子当时是在送外卖途中,其行为是“职务行为”,一旦发生意外,单位有义务代替员工作出赔偿。
“现在‘米宝宝’不承认肇事者是他们的员工,事故认定书中也没有注明肇事者是否存在‘职务行为’,我们只好寻找旁证。因为当天围观者比较多,应该有人可以证明肇事者身份。”王先生说。
处理此事故的是拱墅交警大队一位姓章的民警,他介绍:“事故发生后,现场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等我们赶到现场时,很多证据灭失了,所以我们不能确定肇事者是否处于工作中。事后我们也调查过,肇事者没有与‘米宝宝’签订劳动合同。至于肇事者在笔录中的表述,因为时间间隔比较长,需要重新查看才能确定。”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朱民强律师分析:“从事件本身来看,肇事者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造成了事故,可以定性为‘职务行为’。受害人在向肇事者索赔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事故发生时肇事者所属单位要求索赔。但是,索赔时应该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肇事者和该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否则,寻求索赔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寻找目击证人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