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溺死案申请另类“司法鉴定”
法官和地貌专家一起到案发现场,水坑成因将决定谁为两少年之死担责
新闻背景
今年8月13日,在文二西路延伸段蒋村附近,两名少年淹死在荒草地的深水坑里。死者家属把西湖区建设管理中心、西湖区蒋村乡人民政府、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总公司4家单位告上法庭。去年12月,西湖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的时候,四被告均表示,这一不幸事件的发生与己无关。经法院认可,死者家属邀请地质地貌专家到现场探寻水坑形成原因,以确定责任单位。
昨天下午2点30分,一辆法院警车在西湖区文二路延伸段停下,西湖区人民法院的杨法官下车来到路堤下的一个大水坑边,对着围观人群喊道:“你们全部离开水坑旁,不要影响法院取证。”
与杨法官随行的还有一位个头不高的中年男子,提着一个公文包。站在记者身旁的浙江君鉴律师事务所陈永然律师提醒道,是审理案件的法官陪同专家一起过来了。
去年8月13日,彭善恒的14岁儿子、周正良的9岁儿子双双溺死在西湖区文二西路延伸段附近的这个水坑里。事件经过和案件第一次开庭,早报去年8月14日和12月7日曾报道过。
陈永然就是为彭善恒和周正良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法官陪着专家就是一起到现场探寻水坑形成原因的,以确定责任单位。为了让水坑见底,3台抽水泵已经运转了一天一夜。
两少年溺死水坑没人愿承担责任
在法官和专家没有到来的几个小时前,记者得知消息后已赶到现场。
“有关责任单位说水坑是自然形成的地势地貌,孩子们的死跟他们没关系,我们就是要让专家来论证,水坑是施工后留下的。”对着不断往排水沟排水的抽水管,彭善恒和周正良对记者说,旁边站着两人的妻子,也是眼睛红红的。他们说,3台抽水泵从头天上午11点半开始运转,四人一起守着,一天一夜没有合过眼。
为帮死去的孩子讨个说法,彭善恒现在已辞掉工作,其他3个人也因为打官司向单位请了假。在失去孩子后,他们根据已了解到的情况和打捞尸体时捞上来的水泥块,认为夺走两个孩子生命的深水坑是在文二西路施工中挖的。
因此,死者父母把他们认为应该对孩子的死承担责任的西湖区建设管理中心、西湖区蒋村乡人民政府、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总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向四被告共同索赔近90万元。
但案件在去年12月6日开庭时,四名被告均认为,溺死两名少年的水坑是由于自然原因形成的地势地貌,他们并不存在责任,并把孩子的死亡责任归咎于父母的监护不力和孩子自己的过失。
法院同意找专家探寻水坑成因
庭审结束后,案子到现在都没有宣判,今年1月中旬,两对失去孩子的父母通过律师找到法院,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请权威专家来作论证,证明溺死两孩子的水坑是人工原因形成的。
找专家并不容易,因为司法鉴定里并没有论证地质地貌形成这项内容,为死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的陈永然律师特地向省司法厅咨询,最后决定找权威专家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后,得出一份书面专家意见,以弄清楚水坑是自然还是人工原因形成。
最后浙江省工程物探测绘院姓楼的总工程师为死者家属推荐了一位专家,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在专家到现场探寻水坑成因之前,法院特地通知4家被告单位到场查看,不过直到昨天下午专家离开现场,只有蒋村乡人民政府有人去过现场。
水坑底部铲出多块水泥板状物
要弄清水坑形成原因,首先得抽干里面的水,于是两对父母前天以每天150元的价格租来一台10千瓦的发电机和3台抽水泵(柴油自费)。
由于水坑周边以前是稻田,到处是坑坑洼洼并都有积水,水坑里面的水位一抽低,周边的水又不断往坑里灌,但两对父母为保证现场原貌,并没有把水坑周边围起来。昨天下午4点,水坑逐渐露了底。在专家的指引下,包括一位死者家属在内的两个人下到水坑里。
在众人的注视中,两人踩进水坑底部的泥巴里,记者在现场看到,他们的腿并没有明显陷下去,这两人也不约而同地说脚底踏着的是硬物。紧接着,他们挥动手中的铁铲径直将脚底下的东西铲碎,撬起两大块水泥板状物体,放到专家面前。
专家得出结论后将再次开庭审理
在水坑底部的水泥板状物被搬上岸之前,“神秘专家”一言不发,在两名助手的帮助下,先后亮出自己随身带的一些“家伙”,包括数码相机、卷尺等。
在水坑里的水快要见底前后,“神秘专家”举着相机从不同角度对着水坑拍照,并让人用卷尺测量水坑的长、宽和深度(记者事后得知水坑长、宽、深结果分别为8米、5米、3米)。
离开前,“神秘专家”在对大块水泥板状物体进行拍照后,取走少部分样物,用于研究。据介绍,专家得出水坑形成的结论先交给法院,在这之前专家和审判人员都不发表相关意见,以免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法官还表示,专家结论得出之后,案件将再次开庭审理。
为死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的陈永然律师认为,如果专家结论为人工形成的,被告也对此表示认可,那么被告的赔偿责任就要加重,但被告仍可以就这次专家结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如果结论为自然形成的,那么四被告中负有安全维护责任的单位同样要作出赔偿,但赔偿责任将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