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车刮擦自行车→发生口角→开溜→卖荸荠老农被碾死
汽车是交通工具,但在一些不良者手中却成了杀人工具。发生在嘉兴市余新镇的案件令人震惊:一辆非法营运的皮卡车在机耕路上刮擦了卖荸荠老农的自行车,本来就理亏,不料这个司机居然调转车头,把老农打得满脸是血,还想开车逃离,车子拖着老农行驶了25米,导致老农被车后轮碾压致死!前天,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用手掰开老农抓住门框手的陈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此前,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皮卡车司机房某有期徒刑13年。参与打人的其他人员另案处理。
案件回放老农被皮卡车拖了25米后碾死
去年4月4日上午9时许,南湖区凤桥镇星火村58岁的老农申某骑着自行车,带着一筐荸荠准备到市区去卖。当他途经余新镇永利村机耕路时,由于路面太窄,差点被迎面开来的一辆皮卡车撞上。皮卡车司机房某责备申某“不看路”,双方随之发生口角,最后发展到相互谩骂。之后,申某先行离开。
皮卡车向南开到余步公路,随后掉转车头朝机耕路开回。这时,申某正向路边几个植树的农妇推销荸荠,一农妇提醒他:那辆车开回来了,是不是来打你的?申某一看不妙,扔下自行车想找个地方躲一躲,但来不及了。车里钻出陈某、杨某两人,操起路边的树枝就朝申某打去,并把申某按在水沟里,捡了砖头、石棉瓦砸,直打得申某头上都是血。陈某、杨某随后钻进车里想开溜。
满脸是血的申某立即爬了起来,冲上前去紧紧攀住皮卡车左侧车窗。但车子还是发动了起来,申某被挂在车窗边,他左手抓住汽车方向盘,右手抱住汽车前后门中间的门框欲阻止汽车逃离。
在申某抓住车门框的时候,司机房某仍加速行驶。车子行驶了25米后,坐在车后排左侧座位上的陈某不顾申某的安危,用手将申某抓住车门框的右手用力掰开,致使申某掉下车去,被车子当场碾死。但陈某等人仍驾车逃离现场。
庭审结果案件被定性为故意杀人
为何将此案定性为“故意杀人”?承办此案的法官说:“《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故意犯罪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
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法庭上,陈某对案件定性问题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杀人而是过失致人死亡。法院认为,陈某是间接故意杀人,这不同于一般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死亡。案发时陈某足以意识到申某的危险处境,并能够预料到自己的行为会使申某掉下车并被碾压致死,他完全能够预见伤亡后果,但其为尽快脱身,而持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
据了解,陈某今年20岁,系安徽六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去年10月13日被逮捕。归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而且能够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故被法院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