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平,男,1957年7月15日出生于浙江省富阳市的一个干部家庭。1975年高中毕业,1983年3月,王永平进入了富阳市环保局工作。较强的适应力使其很快适应了相对陌生的环保工作,踏实勤勉的性格也为其赢得了不少信任和支持。从机关单位的一般干部到财务科副科长,继而到管理3科的科长,再到环境监理站站长,最后到项目开发科科长。十年时间里,王永平凭自己的能力实现了他事业的四级跳。
在环保局工作的这么多年中,王永平也曾对自己严格要求过。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工作上,他踏实细致、作风严谨;学习上,他勤学不怠,通过努力取得了大专学历;生活上,他爱家顾家,有一个贤淑的妻子和已上大学的乖巧女儿。然而,手中的权力令他迷失了方向,贪欲让他的理智和道德在金钱面前溃不成军。
2001年,是王永平开始走上腐败之路的分水岭……
30%回扣,他拿得黑心
杭州市环境科学院(以下简称环科院)为杭州市环保局下属的单位,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以下简称环评业务)。在2001年之前,杭州市环科院在富阳也承接过零星的业务,但量比较少,成不了气候。为了打开富阳的市场,杭州环科院环评中心主任翁某把目光投向了时任富阳市环保局项目开发科科长的王永平。因为环评报告需要所在市环保局项目开发科进行审批,疏通了王永平这一关,就等于打开了富阳的环评市场。
2001年4月的一天,翁某找到了王永平,两人在车上进行了一次密谈。翁某开门见山:希望王永平多介绍一些富阳的环评业务给环科院做,同时在环评报告审批时给予照顾,并承诺支付业务量30%的回扣费。高额的回扣让王永平心动了,但毕竟是有风险的事,他没有马上答应,只是表示回去考虑一下。
后来,翁某又与王永平进行了一次深入的商议。商谈中,对于王永平介绍富阳的环评业务给环科院,环科院给予其30%的业务回扣费一事进行了再一次确认,双方就建立这一利益关系达成了最后的共识。此后,在王永平的牵线下,杭州环科院在富阳做的环评业务渐渐多了起来,而环科院也不折不扣地兑现了30%回扣的承诺。
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一年时间里,杭州环科院在富阳承接的环评业务有30万元左右,翁某按30%回扣比例的约定分两次给了王永平共计84900元的回扣。第一次是2002年7月,翁某亲自到王永平的办公室,将一只厚厚的信封交给了王永平,并希望双方继续加强“合作”。王永平就这样收下了第一笔回扣,一沓沓厚厚的百元大钞,猛烈地冲击着他的神经,让他抛却了收受贿款时应有的犹豫和紧张,欲望的驱使让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踩下了深深的一脚。10月,翁某宴请王永平,并奉送了余下的5万元回扣,这一次王永平收“信封”收得更加熟练了。
环科院的“够意思”让王永平得到了物质上的极大满足。为了获取更多的金钱,王永平更加卖力地为环科院介绍环评业务,并在环评报告审批上予以关照。2003年杭州环科院在富阳承接的环评业务量达到40多万元。王永平又顺利地收受了94500元的回扣。
2004年,王永平收受环科院的回扣费降至3万元,这是因为环科院将回扣比例从30%降至15%。这一次“降价”缘自环科院的协作单位——富阳万通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的出现……
“投资分红”,他拿得“安心”
富阳万通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的老总姓朱,2002年左右,朱某通过其在富阳环保局的战友赵某认识时任富阳环保局项目开发科科长的王永平。此时,朱某的公司还没有开办,他与王永平也没有深交,促使他做起环评业务也是一次偶然的机缘。
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朱某到赵某的办公室里小坐,发现在赵某那里有一份环评报告,就问这类环评业务他们能不能做?赵某回答,只要有资质都可以做的,具体要去问一问管这块业务的王永平科长。这以后,朱某开始动起了做环评业务的念头,而王永平对他来说无疑是举足轻重的一个角色。
后朱某由赵某牵线约王永平一起喝茶。在茶室里,朱某表达了自己想做环评业务的想法,并希望公司办起来后,王永平能在业务上帮忙介绍和照顾。在此次交谈中,朱某提出如果公司办起来,希望王永平和赵某入点股在他那里,这样大家可以一起挣钱。王永平当时就表示认可,但具体要入多少股,出多少资等事宜都没有细谈。
茶室商谈之后,朱某和王永平的交往变得密切起来。朱某看中的是王永平手中的权力,想通过王永平的关系为自己创办公司助一臂之力,并在环评业务上加以照顾,因此在自己并不缺少资金的情况下拉王永平入股;而王永平在明知公务人员不能同他人拼股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仍欣然应允,这其中也有他自己的想法,用他自己的话说:“连续几年拿杭州环科院的回扣,我心里也比较害怕,这样下去总不好,朱提出要成立公司,要我入股,我想这种方式拿钱好一些,我心里也稍微踏实一些……”
后在朱某办理公司注册手续的过程中,王永平拿出了1万元作为其在朱某公司的投资款。到了2003年10月,富阳市万通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股东为朱某及其妻子。2004年2月,在王永平的帮忙介绍下,万通公司挂靠杭州环科院,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并由万通公司按业务量的一定比例向杭州环科院缴管理费。朱某的公司以杭州环科院富阳办事处的名义在富阳承接环评业务。
万事俱备,对环评业务一窍不通的朱某开始大张旗鼓地做起了环评生意。而王永平虽然名义上为投资者之一,但他既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也不过问公司的财务盈亏等情况。王永平唯一做的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把大量的环评业务介绍给朱某做,并在环评审批的环节中尽量给予帮忙。在这种所谓的“投资合股”的虚伪外衣下,掩盖着的是赤裸裸的金钱和利益关系。王永平和朱某都心知肚明。
2004年农历年底,即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朱某到王永平家中,将事先准备好的3万元现金以“分红款”的名义交给王永平;2005年农历年底,即2006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朱某到王永平家中,将事先准备好的5万元现金以“分红款”的名义交给王永平。这些变相的受贿款都被王永平心安理得地收下了,这也为其一直辩称自己拿的8万元不是受贿,而是合理的“投资分红”埋下了伏笔。
黄粱梦破悔不当初
钱来得容易,去得也快。从2002年7月开始,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王永平收受各类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06400元,有了钱,他大肆挥霍:赌博、吃喝他豪气冲天,买房、置业他财大气粗,家用、开支他大手大脚……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很快,王永平用金钱堆砌的美梦便灰飞烟灭。
2006年8月3日,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永平立案侦查,同日对其执行刑事拘留。
2006年11月22日,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王永平依法提起公诉;
2006年12月1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永平自认为以“投资分红”为幌子收受钱财,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然而,事实确凿、铁证如山,王永平的如意算盘落了空,他妄图减轻自己罪行的狡辩之言更显得软弱无力,这种变相的受贿在正义的法律面前被褪去了虚伪的外衣,露出其内在的肮脏本质。
法庭最后对公诉机关指控王永平受贿的犯罪事实予以全额认定,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永平有期徒刑十年,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306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下达后,王永平没有提起上诉。他在密密麻麻长达五页的悔过书中,写下了深深的忏悔,这迟来的醒悟将伴随着他度过漫漫十年的铁窗生涯。在此,仅截取其悔过书中的一段话,愿以此为世人敲响警钟——
“正是这个‘贪’字,使自己失去了政治嗅觉和法制意识,迷失了前进方向,以至于没有把握好‘廉政关’和‘金钱关’;正是这个‘贪’字,一步步地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万丈深渊;正是这个‘贪’字,使自己蜕变成为一个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给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抹了黑;正是这个‘贪’字,使一个一度受大家敬重的干部家庭沾上了永远无法抹去的污点;也正是这个‘贪’字,不仅使自己付出了沉重的政治代价、经济代价和声誉代价,同时也使自己付出了丧失最珍贵的人身自由这个血的代价。而丧失人身自由的感觉、滋味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能真正体会其痛苦、无奈和对新生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