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影响杭州经济生活十大法制事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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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13日 16:22:2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大女生遇害之殇
事件重写
当吴晶晶冰冷的尸体在窨井里被人发现时,这座城市充满了悲愤的情绪。吴是浙大城市学院的在校女生。
2006年1月8日晚上7时许,吴从位于城北舟山东路上的学校打电话给母亲,问夜班车始发的时间。她打算到欧尚超市前坐151路电车到杭州火车站,然后转乘其他公交车回滨江区的家。
从城北到城南要一个多小时,途中还要过钱江三桥。母亲心疼女儿,让她打车早点回家。
此后,吴与家人失去联系。
8天后,杭州市公安局向媒体公布,吴晶晶遇害。35岁的嫌疑人勾海峰,吉林人。吴晶晶没有穿衣服,她在3米深的窨井里已整整躺了8天。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勾海峰犯有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同年2月22日,吴晶晶父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高达66万元的高额诉请,要求车主承担责任。
影响力:引发城市的悲愤和不安
在吴失踪的数几天里,从校园到街道,从电台到报纸,都是有关寻找她的信息。事件的发展远远超出了新闻报道的范畴,同时是对社会问题的深刻探讨,有对犯罪分子心理学的研究,有对出租车管理机制的质疑……
杭州是全国公认的“最安全的地方”,该案件却让一些杭城市民平生第一次感到了些许短暂的不安。
随后展开的诉讼同样是一场惊心动魄的“战斗”。
从吴的家人提出的诉请标的可以看出,这是一起“侵权之诉”,而不是“运输合同之诉”。案由的不同直接导致案件的审判结果,吴的家属败诉。
该案的判决,树立了一个相对明朗的判决案例:此类官司不适合“侵权之诉”展开。“侵权之诉”可以提出巨额精神损害赔偿,这对于施罪人员而言更具惩罚性,但法就是法,有时不能给予无限地放大。判决的精到,一度得到法学界的认可,有消息说一审审判法官在审理此案中展示的过硬的法律知识而获得升迁。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作者:
冯永明
编辑:
陈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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