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影响杭州经济生活十大法制事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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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13日 16:22:2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无名死者之慰
事件重写
他死了,却没有人知道他姓什么名什么,于是就叫他“无名氏”。
本报率先报道了这一起由民政局代无名氏家属诉讼的案子这样用第一人称作出描述的:
(2005年10月31日23时40分,夜很静。
在瑶琳镇吴家村路段,我沿着路向西走过,姚从兵从对面开着一辆货车过来,只见灯光一闪,我被车子撞倒在地。血开始在我身边流淌,我躺在了血泊里。)
车祸原因很快查明,姚从兵开车时打瞌睡。交警认定姚某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桐庐县检察院认为,由于社会人员流动的进一步加大,交通事故引发的无名死者日益增多。根据国务院《城市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为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的政府主管机关,承担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的保障,也有义务在流浪乞讨人员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时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
桐庐县民政局作为原告状告肇事司机,向其索赔33万元。
影响力:一个都不能少
很多案件因其争议而受到关注,这一案件也是如此,有人说该案的受理到判决,法院有滥用自由裁量权之嫌。
但毫无疑问,这是表现社会和谐的一个典范之作,为无名氏维权饱含了这座城市的温情,展示我们所在的这座城市的和谐之美:权益平等,一个都不能少。
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如此浓烈地呈现社会的人文关怀并不多见。案件的结果,不仅是对无名氏的宽慰,它将直接引领更多的外来劳动者涌向杭州温暖的怀抱。
当我们再次审视这一案件时,就能读懂杭州的人幸福指数会遥遥领先于其他城市。
这是2006年最令人感动的案件之一。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作者:
冯永明
编辑:
陈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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