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保险公司为在校生办理保险,可学生生病了,保险公司却不愿理赔,理由是一个有关“90天免责”的附加条款。可是,该附加条款所有的学生家长却从来没有见到过……
学生住院 买了保险却遭拒赔
去年9月,湖州德清县一所小学,由学校出面组织保险公司为在校生办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该校的徐同学,经家长同意参加了保险。保险费为70元,保险期从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止。
9月中旬,徐同学患阑尾炎住院开刀,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徐父这时想起曾给儿子买过保险。他找到儿子的保险凭证,发现上面有《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简介》: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每次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按照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60%……按照上述规定,扣除各种费用后,徐父计算了一下,认为自己应该能拿到1300元左右的保险金。
儿子出院后,徐父便根据保险凭证和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 我们有90天免责条款
“拒赔的理由是‘90天免责’条款,但这一条款我们根本就没有看到过。”徐父说。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参加此保险的学生,如果因为疾病住院治疗,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才能享受保险金赔付。也就是说,徐同学必须在2006年11月29日之后,才能享受住院医疗保险。
“我们办理保险后,只拿到两份凭据。一份是保险公司的《致学生家长书》,另一份是《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凭证(正本)》,但这两份凭据上都没有90天的说法。”徐父对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持质疑态度。
随后,他多次找到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交涉,但保险公司态度一直非常强硬。为此,徐父向德清消保委投诉。
家长 我们都没见过免责条款
“我们查阅了办理保险时的两份凭据,确实没有发现有关‘90天免责’的表述。”德清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了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陈先生。他告诉记者,在《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凭证(正本)》中表述:“请仔细阅读保单背面的保险条款简介,保证对《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内容(包括责任免除)已经了解……”原来,其中的《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中有“90天免责”的规定。
“但是,根据我们的调查,在签订该合同时,保险公司并未向家长告知“90天免责”的内容,也没有出示《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消保委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保险公司仅在《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简介》中,提及《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并没有明示后面这份“条款”的具体内容。投保人在不了解条款细则内容的情况下,与保险公司签订参保协议,保险公司至少应承担保险内容条款宣传不到位的责任。”
针对该校出现的情况,德清工商部门对部分投保学生家长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发现,被调查的学生家长中,没有一个人知道此项保险有“90天免责”的条款。
现象 “免责条款被隐瞒”很普遍
日前,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保险公司最终让步,同意为徐同学妥善处理索赔事宜,并赔付了1300元。
该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陈先生对记者说,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针对学生的意外保险都有“90天免责”的条款,可没有一一向学生发放所有的条款,也是行业惯例。“不过出现问题之后,我们公司非常重视这一问题,而且准备把相关免责条款公布在《告家长书》上,尽量消除误会。”陈先生对记者说。
据了解,保险公司在学生保险业务上设置“90天免责”的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带病参保,弄虚作假,但具体条款内容仅发放到学校经办人手中,并没向每个投保人发放,最终引起了这次理赔纠纷。
采访中,业内人士也表示,保险条款牵涉面极广,“免责条款”被有意或无意隐瞒是很普遍的现象。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投保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单所有内容,并索要保单中涉及所有条款的具体内容,避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