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严重违法药械广告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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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05日 11:29:5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从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去年个别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多次被广告监管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处罚、通报后,仍继续在大众媒体上违法发布,有禁不止,情节恶劣,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对这些严重违法广告予以公告。
严重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标示为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蝎王抗骨片)”药品广告。该药品广告违反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规定,同时该广告宣传不规范的药品名称,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标示为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耳聋通窍丸”和标示为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填精丸(二十六位帝皇丸)”的药品广告。广告宣传不规范的药品名称,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标示为湖北省应城市永兴膏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寒水石药王牌安眠降压治疗器”和标示为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眼全息近视治疗仪(眼保姆)”的医疗器械广告。广告宣传有效率,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标示为内蒙古国创高科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意通牌纳米银鼻咽喷雾器”和标示为成都通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邦比牌通气鼻贴”的医疗器械广告。该广告内容超出了批准的适用范围,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据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介绍,《公告》同时要求有关部门要对上述违法广告加强重点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对顶风违法、无视国家法律规定、继续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要按照《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药品(医疗器械),要加大抽验力度,加强对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继续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品种在辖区内的销售。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周春香、李公阳
编辑:
李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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