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小区保安帮助业主爬窗开门,结果从楼上摔下受伤,这算不算工伤?劳动局认为算工伤,但保安所属的物业公司认为这不算工伤,保安的医疗费应由叫保安开锁的业主负责。近日,在温州鹿城区法院的法庭上,双方对此各执一词。
爬窗开门保安摔成骨折
来自东北的董军,来温州工作已好几年。2005年9月,董军没签劳动合同,就进入涌金花园的物业管理处,从事保安工作。
去年4月15日早上,花园10幢301室的住户麻某到值班岗亭说自己出门时忘记带钥匙,家中门户因风吹而关,小孩正在屋内哭泣。正在巡逻的董军接到岗亭传来的消息后,立即搬来梯子往301室爬,在上爬的过程中,不慎摔下致伤,身上多处骨折。
这笔医疗费该由谁出
积极帮助业主本来是好事,但是董军受伤了,这笔医疗费用该由谁出?
物业公司认为,根据物业公司与涌金花园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帮助业主爬窗开门不是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范围;保安人员的工作是维护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爬窗开门不属于维护公共秩序范围,董军为业主麻某爬窗开门不是履行工作职责;董军为业主爬窗开门不是受物业公司指派,也未经物业公司允许。可以说,董军是为业主麻某而受伤,应由麻某承担赔偿责任。
无奈之下,董军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去年8月3日,温州市鹿城区人事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物业公司不服申请复议,鹿城区政府维持劳动局的工伤认定。
去年12月1日,不服工伤认定的物业公司,向鹿城区法院起诉,把鹿城区劳动局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判为工伤
鹿城劳动局辩称,经调查,董军受伤当日从事的是巡逻保安工作,他接到岗亭值班保安的通报,前去现场处理,可以认定董军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的积极表现;另外,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确没有接受业主求助并帮忙解决的具体规定,但现实生活复杂多变,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本案中,业主向物业求助,物业当班人员受理了求助申请,并通知员工前去解决,董军接到相关通知后前去帮助业主解决问题,正是服从单位管理、履行职责的积极表现。
经审理后,鹿城区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主张帮助业主爬窗开门不是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故不属于工作职责,但董军是在接到同事处理业主求助的要求而进行帮助时受伤,在此情况下帮助业主爬窗开门,是物业指派的工作。另外,物业公司主张董军并非接受物业指派工作与事实相矛盾,且没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
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劳动局的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