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国内 | 国际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浙江高层动态 | 浙江新闻 |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绍兴 | 嘉兴 | 湖州 | 金华 | 台州 | 衢州 | 丽水 | 舟山 | 平安浙江 | 浙江概况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社会新闻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我省代表范谊建议: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

www.zjol.com.cn  2007年03月14日 09:01:2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针对城市流浪儿童问题,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范谊提出,修订《城市流浪人员社会救助管理办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些学龄儿童回到学校。

  范谊说:“我国《城市流浪人员社会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施救机构和施救人员必须尊重被救助人员自愿的原则,施救机构和施救人员不能对他们实施强制救助,而这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有所违背。”范谊分析说,失学、辍学儿童离家出走的原因很多。从法律上讲,未成年人还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从认知能力上讲,他们还不能正确理解自己遇到的险恶环境,并利用社会救助系统来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如果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也完全按照自愿原则,实际上是放弃了对他们的社会救助责任。

  范谊认为,应该修订《城市流浪人员社会救助管理办法》中关于尊重被救助人员自愿的原则,赋予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机构以主动救助未成年流浪人员的工作义务和责任,对学龄儿童的救助不适用自愿原则。民政、救助、城管、公安工作者有义务把流浪失学儿童送到当地的社会救助机构,再由社会救助机构负责送回儿童家里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机构,由当地民政机构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解决其义务教育就学问题。

  范谊建议,对引诱、胁迫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辍学,到社会上流浪、乞讨或工作的,应从重给予罚款、行政或刑事处罚。对失去双亲,或家庭无力抚养,或坚决不愿意回家的流浪儿童,应由户籍所在地县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收养和帮助他们完成义务教育。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杜大强 朱海兵  编辑: 李天锋

相关稿件

【专题】2007全国两会

·过年了,让孩子的家不再遥远 倾听两流浪儿童心声 2007-02-04
·"假日父母"与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孩子度过难忘一天 2006-10-23
·父亲打骂让他们负气出走——记者探访两流浪儿童 2006-10-19
·温州为流浪儿童拟建“保护中心” 2004-11-05
·追踪杭城流浪儿童个案和救助现状:"三毛"想回家 2004-09-1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浙江盘点 更多 
·【新闻鲜晨多】9月2日:温州一酒吧上演色情脱衣秀 露点照片疯传网络
·【新闻鲜晨多】9月1日:账上800多万仓库却空空 温州红十字会的钱去哪了?
·【新闻鲜晨多】8月31日:浙江清算药品“回扣门”事件 百余名医生被约谈
·【新闻鲜晨多】8月30日:三天温州存款狂减372亿 揭秘银行存款暗战内幕
·【新闻鲜晨多】8月29日:暗箱操作还是审核有误? 温州一10岁小孩获准买经适房
 精品专题 更多 
·省政协主席周国富对话网友
·蔡奇对话网友
·姚克对话网友
 图说新闻 更多 
猪粪发电
猪粪发电
“农民工V2.0”的文化梦
“农民工V2.0”的文化梦
草莓苗上市
草莓苗上市
村邮站成“便民店”
村邮站成“便民店”
舟山公办学校 迎来六千民工子弟
舟山公办学校 迎来六千民工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