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点的黄鱼被调了包 杭城一餐馆涉嫌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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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15日 11:30:0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们点的明明是58元/斤的有机生态黄鱼,怎么突然变成了108元/斤的东海大黄鱼?”和朋友高高兴兴去餐馆吃饭,没想到餐馆的“调包计”却让黄女士吃出了一肚子的火。
招牌菜原料突然变身
3月8日中午,黄女士和朋友一起在风景区的一家餐馆吃饭。该餐馆的一道招牌菜是用大黄鱼制作的,菜单上明确标有两种价格:有机生态黄鱼58元/斤,东海大黄鱼108元/斤。黄女士和朋友选择了58元/斤的有机生态黄鱼,点菜的服务员也在菜单上写明了用有机生态黄鱼制作这道菜。
结账时,黄女士突然发现服务员报出的餐费比点菜单上的高出了将近100元。向服务员询问后,黄女士被告知:“店里现在没有有机生态黄鱼,我们就用东海大黄鱼做了,所以价格才会高出这么多。”
服务员的答复让黄女士和朋友非常纳闷:“从点菜到上菜再到结账,服务员自始至终没有告诉我们店里没有有机生态黄鱼,我们并不知道这道菜是用东海大黄鱼制作的,而且服务员在结账时也没有做任何解释,这不是明摆着欺骗消费者吗?”
于是,黄女士和朋友要求该餐馆退还多收的钱,并赔礼道歉,但餐馆服务人员的态度却很差:“你们吃都吃了,怎么可能退钱?”黄女士和餐馆交涉了一个多小时,并表示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餐馆这才把多收的钱退还给了黄女士。
餐馆涉嫌价格欺诈
“消费者去餐馆吃饭,就与餐馆形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袁丽萍律师认为,黄女士点菜时明确要求是有机生态黄鱼,餐馆就应该按照此约定提供服务。如果有所变更,餐馆必须事先与消费者协商,并在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改用东海大黄鱼,否则就构成消费合同违约,消费者有权拒绝。”
袁丽萍律师认为,该餐馆的行为还涉嫌价格欺诈。“如果只有东海大黄鱼,餐馆作为经营者一方,有义务在菜单上标明或由服务员明确告知,像这样既不标明又不事先告知,但结账时却按108元/斤的东海大黄鱼价格收费,其行为已经涉嫌价格欺诈,黄女士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餐馆赔偿,金额是其在餐馆消费金额的一倍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金婕
编辑:
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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