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不用担心泄露隐私
记者: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能为纳税人保密吗?
答:《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个人所得税涉及个人隐私,保密工作尤为重要。对此,我省地税专门出台了《浙江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办法》,《办法》明确了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办法》从申报受理、涉税查询、内部纸质、电子档案管理等环节设置了10道关口,用于防止个人相关信息泄露。如要求主管地税机关指定正式在编税务干部受理纳税申报;纸质申报表录入计算机后随即封装并加盖受理人员印章,即日归档,按秘密资料管理;地税机关内部个人电子数据加密保存,指定专人管理;查询个人纳税申报信息须由本人凭身份证原件或本人所设密码,别人不能查询等等。
记者:现在离申报期结束的时间已不多了,地税机关会有哪些服务性措施呢?
答:首先,我们将在电视台选择黄金时间密集播放公益广告,在报纸显著位置刊登提醒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告示,提醒纳税人依法履行申报义务。第二,考虑到部分纳税人平时上班不一定有时间到地税机关申报的实际情况,3月中旬开始,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将实行“不间断”受理,“双休日”安排人员值班受理等自行纳税申报受理工作制度,以方便纳税人。第三,对遇到申报人数太多时,将相应增加受理窗口,尽量节省申报人员办理时间。
政策链接:
为保守纳税人秘密,维护纳税人权益和经济安全,日前,省地税局出台了《浙江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基于此,纳税人的个人情况保密工作将得到切实的保障。
——个人申报信息由专人保管
《办法》规定的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个人身份、家庭住址、个人收入、征补退抵税款,涉及某个单位人员整体收入、纳税情况,以及其他省局要求保密的相关信息。
以上涉密信息按“秘密”级信息进行管理,纸质资料按秘密资料进行归档保管。每一位地税干部有依法保守纳税人涉税信息秘密的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者传播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非经本人书面授权同意,不得宣传个人及某特定人群的涉密信息。
个人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均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外泄。地税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未按照《办法》操作,造成个人纳税申报有关信息泄露的,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利益受损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查询环节也要保密
《办法》规定,各级地税机关必须指定正式在编地税干部受理、签收或接受纳税申报资料;纸质申报资料录入计算机无误后,随即装入专用档案袋封存,在封口处加盖受理人员印章;纸质申报资料封装后,按日归档,地税机关内部不再流转;网上申报数据接收后,仅在地税机关内部进行自动加密储存和流转。
在信息查询环节,各级地税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个人涉税信息的查询。不得授予非指定人员查询权限。采取上门申报或邮寄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需查询本人纳税申报信息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本人到主管地税机关查询。各级地税机关不接受其他个人任何形式的查询。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凭主管地税机关提供的网上申报注册码和自行设定的密码通过网络自行进行纳税申报信息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