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难,因为“老赖”们的可执行财产难找,“老赖”们还往往与执行法官玩“捉迷藏”,这种被动的情况现在有望得到改观。
昨日上午,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在省内首次向16起案件的19个被执行人发出强制财产申报令。法院表示,按有关规定,申报令发出的3天之内,如果被执行人(这里特指“老赖”)无正当理由拒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这些被执行人或者直接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执行标的超过270万
在江干区法院公布的首批强制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公告名录中,涉及16起案件9家单位(法人)和10名个人,执行标的超过270万元。
16个执行案件中只有两个为去年的案子,其余全为今年新受理的执行案件,其中浙江国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需要申报财产87万元、57.2713万元。
江干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财产申报令之前,该院已经有过初步摸底,被公布名单中的被执行人大都存在有财产而不如实申报的情况,在3月27日之前,16起案件的涉及被执行人必须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否则法院将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
申报不实将进行制裁
据江干区法院副院长金建国介绍,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按有关规定以易于法院处理为先,财产申报的顺序为如下: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交通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投资、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其他财产。被执行人在申报时必须附有财产明细表和相应的权利凭证。
根据规定,被执行人按上述顺序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经法院审查后,对其他财产可不予申报。被执行人在首次申报后有新增财产的,除首次申报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外,被执行人应当自取得该财产起向法院补充申报。
如果这些被执行人在接到《财产申报令》后,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可以不再作财产申报。法院表示,如果被执行人有现金存款有意瞒报而申报其他动产或不动产,将视情节采取制裁措施。
强制申报有法律依据
据了解,以往法院对执行案件立案后,也会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通知书》,那么这与强制财产申报令有何不同?财产申报令有何法律依据?
江干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陈法忠就此认为,两者都有法律效力,但财产申报令更体现其强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省高院去年专门出台了《关于执行中强制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规定》(试行),该规定于去年9月1日起实施。
财产申报令将使被执行人(即老赖)“不敢不”、“不能不”如实申报财产,因为财产申报令便于对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犯罪的认定,有利于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暴力抗拒执行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江干区法院副院长金建国表示,财产申报令的推出把执行法官从疲于与被执行人“捉迷藏”中解放出来,也有利于缩短执行周期,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使法院在执行中有的放矢,实现执行效率的最大化,加快实现申请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