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高速交警每月须纠违70起?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每个浙江省高速交警“每月上路执勤时间必须达到160小时,每人每月纠违70起,其中重点违法行为必须占到40%。”“每台移动测速仪每月必须查获2000起违法行为”。
“这是否存在高速交警罚款与创收利益挂钩?”针对记者的提问,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政治处主任黄欣建说:“浙江高速交警的罚款不与自身效益挂钩,主要的考核指标是死亡率和事故发生率。”他解释说,提出每台移动测速仪每月必须查获2000起违法行为的规定,是对基本工作量的考核,为了防止移动测速仪购置后不用或用得太少。对交警的工作量规定,是为了保证民警有足够的上路时间,上路管制要有效果,主要针对的是严重违法行为。黄欣建说,规定的工作量并不和工资、奖金挂钩,民警如果没有完成任务,只是会影响评奖评优。
同时,黄欣建不否认有些实行块状管理或者条块结合的省份,由于地方财政保障不到位、人员编制混乱,罚款收入会和部门利益挂钩。甚至为完成“创收”指标,巧立名目扩大罚款范围、增加处罚金额和次数。
交通罚款入了谁的口袋?
目前罚款的收缴是交警开具罚单,车主到银行去交,基本上杜绝了交警个人的乱收费罚款行为。但是,高速交管部门对罚款去向没有给公众透明答复。
黄欣建明确表示,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实行省级条管体制。所有罚款一概上交财政,工作人员的经费、公用经费和科技投入等资金费用,通过年初的财政预算,经人大批准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因此不存在多罚款多创收的事。
黄欣建说,浙江省高速实行“白天抓超速,晚上抓超载,出入口抓超员,服务区抓疲劳”四项措施,2006年,浙江省高速交警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24万起,各项罚款收入为9200万元,这些钱全部上交财政。
黄欣建说:“我们的各项经费有保障,省财政每年拨款2亿元左右。人员的编制管理很严格,由省编委确定,不能随便招人。”警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收和使用,经费管理上,实行单独财务,由财政厅直接保障。
罚款资金流向呼唤透明
针对司机反感的“暗中执法”问题,交警部门逐步走向“透明执法”。
今年2月,江苏公安交管部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固定电子警察测速的,一律在前方设立明显的测速告示牌;使用流动电子警察测速的,一律使用制式警车公开测速。
虽然执法过程逐渐透明,但执法的罚款去向仍不透明。为了调查高速公路超速罚款背后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吴自祥在今年两会提交了《关于改革全国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规定的建议》。
吴自祥建议,尽快改革全国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规定,他说:“我觉得首先要做到限速规定的透明化和外部化,每一个高速路段都要把限速标志放在醒目位置,在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值定得低一些,而在事故发生率低的路段,可以适当调高限速值。这样既可以达到限速目的,又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率。”
“最关键的是,罚金运用渠道必须合理化并纳入省级财政。”吴自祥呼吁有关部门制定《超速罚金运用管理制度》,使每一个缴费者都可以了解自己缴纳的罚金做什么用,避免由于罚金运用不公开带来的腐败等问题。”
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金伟峰说,现代政府理应是信息开放的透明政府,民众对政府行为及其握有的信息享有知情权。原则上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行业秘密的信息应该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