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如果她当时领了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不但不会被判刑还能获赔偿
骑电动车发生车祸,四川人雍敏(化名)痛失4岁爱女,四个月来,她整天以泪洗面。但法律并没有同情这位年轻的母亲,上周五,因为无证驾驶电动车,雍敏被推上了法庭。
当天下午,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雍敏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车祸痛失四岁女儿
几年前,32岁的雍敏随丈夫到鄞州,在古林镇一家制衣厂找到工作。为接送女儿方便,雍敏还买了辆电瓶车。2006年11月12日下午,她带着女儿,从制衣厂前往横街镇水家村。
当途经宁波市水环境C3标项目工地道路处时,迎面驶来一辆货车。由于事发路段正在施工,碎石铺路,坎坷不平,又没有设置警示标志。
当时两车车速都很快,在雍敏手忙脚乱的避让中,女儿从前踏板上摔了出去。随后雍敏和电动车也倒了下去,可她的女儿再也没有醒来。
因交通肇事被判刑
在法庭上,雍敏回忆了当时的场景说,女儿是被那辆货车的后轮碾死的。
这个答案有点出人意料,因为根据有关证据及对现场勘查的结果,女孩倒地后并未碰到那辆货车。此时法官提醒雍敏,希望她如实回答。
在雍敏的沉默中,法庭只得休庭5分钟。休庭过后,雍敏终于承认女儿并未遭车轮碾压。
检察官介绍,事故中,雍敏负主要责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导致一人死亡,已触犯了刑法。
“鉴于雍敏在这场灾难中痛失爱女,身心严重受伤,所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官解释说。
无证驾驶害了她
是无证驾驶害了她!昨天,宁波交警部门的一位警官分析说,根据法律规定,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雍敏有电动车行驶证,在这起事故中,可能只负次要或同等责任。这样,她不仅不会成为罪犯,还能获得更多的赔偿。
目前在宁波,无证驾驶电动车的人数不少。很多家庭,买了一辆电动车后,所有的家庭成员轮流骑着满大街跑。因为电动车数量庞大,要查办无证驾驶者牵扯精力太大,交警也不可能一辆辆叫住骑车人检查。
交警提醒,市民骑电动车前,一定要去办行驶证,既学习了交通知识,也能避免一些意外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