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政策新调整将会影响宁波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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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10日 15:50:2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加工贸易政策又有调整,将对宁波产生不小的影响。记者昨天从宁波海关获悉,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了《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新增加186种商品允许进行加工贸易,把990种商品列入了加工贸易“禁区”,新政策自4月26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不可再生资源、部分化学原料和动物制成品等。在此次调整中,水产品和骨类甚至骨粉废料等产品都成了新增加禁止出口的商品;大多数木浆商品类将被禁止出口,稀土金属矿、5-7燃料油、蜡油、重柴油、其他柴油及燃料油、其他重油、其他重油制品、尿素、硫酸铵、木制一次性筷子等也被列入禁止进出口之列。宁波海关提醒,这些新增商品如在4月26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加工,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
主管加工贸易的市外经贸局有关人员认为,这一新政将对我市部分加工贸易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如镇海炼化,通过加工贸易出口尿素、硫酸铵等产品,这次将被禁止进出口。在水产品方面,花鳗鲡鱼苗和其他鳗鱼苗等产品禁止出口,需引起水产品养殖加工企业特别关注,而重柴油、其他柴油及燃料油、重油等多种能源是首次被国家禁止进出口,这些产品作为宁波地区加工贸易的主要商品内容之一,对宁波相关企业影响最大。宁波海关建议企业应及时了解调整的内容,制定或者调整企业发展规划和投资方向。-新闻链接自主品牌将获国家支持
昨天上午,商务部在我市召开全国机电科技产业商务工作会议。记者从该会议上获悉,今年商务部机电科技产业将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附加值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这将促进我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
国家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昨天在会议上表示,商务部今年将争取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鼓励汽车及零部件出口的政策措施;协商国家统计局、海关、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探索建立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统计制度;出台政策推动机床产品出口,并推动各地方出台配套鼓励制度。另外,商务部还将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协调金融机构利用政策性金融、保险等手段支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
来源:
宁波网-东南商报
作者:
殷浩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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