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银行办信用卡,填了申请表之后,如果没有办下来,你想过要把申请资料追回来吗?读者蒋先生在得知申请信用卡未成之后,他就坚决要求银行退还申请资料,但经办人员没有直接答应他,无奈之下,他向本报维权热线85051890求助。
填了资料卡却没办下来
事情发生3月中旬,某银行信用卡部门的工作人员到蒋先生所在的单位设点,提供申请办理信用卡的服务。
“当时,银行的广告很诱人,声称只要填写资料就能当场领取礼品,工作人员还说,办信用卡有很多好处,消费什么的都很便利。”蒋先生一直就想拥有一张信用卡,于是就立即报名办卡了,一气呵成地填完了自愿申领信用卡登记表的全部内容。
“我如实填写了本人的身份证和手机号码,而且还填写了家属的相关资料。”本以为办信用卡是件简单的事情,可蒋先生把表格交上去一个月后,等到的却是不能办卡的答复,理由是未能通过银行审核。
“我打电话问经办人,他说是因为考核分值不够,所以不能办理。我不懂什么叫考核分值,对方也没有向我解释这是什么意思。可当我要求银行把资料原件退还时,他们却说资料没有了。”汪先生对此不能接受,还提出索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的要求,并要求客户经理保证不向外透露他的相关信息,而且还要银行的书面解释。
银行称不退个人资料是惯例
为蒋先生办理信用卡的客户经理说,客户的资料已寄到总部,很难退还客户,但是蒋先生可以放心,银行是不会透露他个人信息的。对于蒋先生无法申领信用卡的原因,客户经理的解释是综合评定未通过。
得知蒋先生的投诉后,客户经理的上级领导表示,资料可以想办法退还客户,他会和客户经理一起去蒋先生的单位,跟他当面沟通,力求得到蒋先生的理解。
该银行信用卡部的负责人表示,按照惯例,客户申请信用卡的资料都是不退还的。考虑到蒋先生的情况特殊,已经让客户经理把资料退还给他本人,但银行认为,蒋先生提出的5000元精神损失费是没有依据的,不过可以满足他的另外两个要求——即客户经理保证不对外透露他的相关信息(这是银行事先就对上岗人员有过专业培训的,不会有问题),此外,对于不能申请信用卡的原因,银行也可以出具书面解释。
资料不退还银行要事先告知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有自己的审核依据,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办理信用卡时填写的有关资料因为涉及个人隐私问题,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原则,应当受到保护,并且银行应当保存完整,保证办卡人的信息不会外泄,在当事人希望取回时,银行应给予配合。除非在办卡之前,银行明确告知,资料是不退还的,经消费者同意后可以不予退还。
至于蒋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上确实没有依据可循。因为银行并未私自披露、利用蒋先生的个人信息,并未造成对其权利的侵害,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